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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包括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等
9月13日
广东卫健委在官网
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其中明确三孩夫妻中
女方可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关于三孩生育登记
广东卫健委前期已组织开发了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模块,已于8月上线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由于再生育的相关规定暂未明确,该办理模块主要针对双方都是初婚对象的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需求,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待相关功能完善后再统一上线粤省事等平台。
三孩生育登记
办理地点:可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现场咨询办理
办理材料: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相同,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注:办理材料各区可能有所差别,具体以现场咨询为准)
对于暂未明确办理要求的再婚夫妻等对象,基层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说明,并记录姓名、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相关办理规定实施后及时联系告知,引导育龄夫妻办理(补办)生育登记。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妻,及时补办生育登记的,不影响相关生育待遇。

关于生育假期
广东省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会、妇联等部门协作,做好与生育保险、户口登记等服务事项的衔接,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将奖励假(陪产假)等生育假期执行情况纳入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执法等专项行动中,为生育子女的职工家庭创造良好育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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