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8日,深圳银保监局下发了红头文件《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设立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设立方案》),文件中探讨了诸多内容,包括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的设立方式、香港保险在境内的销售和理赔、“封闭式缴费管道”的实施路径、在服务中心内保险从业者所需要具备的资质等等。

2019年10月15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这是继今年2月中央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5月传出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将在前海、南沙、横琴选址的消息之后,大湾区金融保险行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又一个重量级举措,也是香港保监局若干次北上拜访中国银保监会所极力争取的、值得整个香港保险业为之兴奋。也是内地客户一大利好,包括后续服务,理赔,续费等。
“促进大湾区内跨境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互认”是中央对大湾区(包括深圳)金融业发展所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设立“前海跨境保险创新服务中心”所要达成的目标之一。
1、服务对象
根据征求意见稿,前海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为购买港澳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以及小部分在大湾区内定居或养老的港澳居民。



未来,一名从业者,必须同时受香港保监局和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才可以在前海服务中心提供承保、理赔、咨询服务。

关于保险业方面,主要有两点。
一是取消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
二是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
在中国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中,保险业对外开放力度之大超出很多人预期,包括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将放宽,这些创新新举措无疑将进一步有利于外资机构加快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步伐。
同时,今年7月份,中国银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通知明确将过渡期内香港地区合格再保险机构分入内地直保公司业务时适用的再保险信用风险因子方案期限再延长一年,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框架协议》修订进一步促进内地香港保险市场共同发展!是中国银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开放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保险市场共同发展。
无论是国家对于整个金融业的开放大方向还是从深圳银保监局发布的设立香港保险服务中心征求意见稿看,对于香港保险都将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随着不断的融合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立香港保险服务中心,为已购买香港保险的内地居民提供贴心服务,为将购买香港保险的居民提供更为便利的购买方式,相信这点会很快变成现实。
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发表最新网志,称香港保险密度及渗透率已在亚洲数一数二,在2018年6月底,全港个人人寿保单接近1300万份。陈茂波指出,保险业占香港GDP3.7%,对香港经济贡献十分重要。
保险业监管局正联同业界研究如何提升香港保险业的竞争力,初步研究结果发现,专属自保保险、再保险、海事保险、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等方面的保险业务,未来大有可为。
大陆高净值客户热衷香港保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韩正也主持过会议来加速此类政策的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