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作为广州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平台,珠江租赁公司在认真研读这一重要政策文件后,对其中若干重大突破点做了进一步思考。
一
对象标准和基本制度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制度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规范化和市场化。
一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点,明确保障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是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三是明确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是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权,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等,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二
政策主要亮点与利好
《意见》提出了以下几项政策,可以说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
1.土地支持利好。围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以及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建设筹集渠道,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土地支持政策,可谓精准出拳,拳拳击中痛点。其中最大利好,在于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闲置低效非居住存量住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可免缴土地价款。
据《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广州市将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作为国有专门化租赁企业,珠江租赁勇于承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筹集任务,加快建设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发挥国有平台企业市场引领优势,多渠道获取土地,积极探索利用企事业闲置及村集体土地、与市场主体合作开发建设市场化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模式,从而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解决青年人和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
2.流程大幅简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加快各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效率。
此项支持政策精简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尤其是针对“商改租”、“工改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审批难题,以及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难落地这几个老大难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非住改租”项目的政策堵点可望逐一被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乃至整个住房租赁领域都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3.税收和资金支持。中央将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给予一定的补助,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住房租赁企业投资建设、改造租赁住房项目普遍存在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租金收入难以覆盖运营管理成本的问题,企业存续压力大。广州市作为16个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之一,已于2019年起陆续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4亿元。一方面这些奖补资金一定程度上可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表明了政府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坚定意志。“十四五”期间,珠江租赁将在新政策的支持下,攻坚克难,为实现企业和政府“十四五”发展目标努力奋进。
(四)金融政策利好。文件在贷款方面对自持产权项目和改建改造存量的非自有产权项目进行了区别对待,前者明确可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长期贷款,后者可以获得贷款,但没有“长期”的表述。在债券发行方面,对金融机构和运营企业都明确了多种发债渠道,也是此前针对支持长租房发展的债务融资政策的延续。不过租赁业界普遍关心的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仍然没有在这次的文件中出现。
珠江租赁对标国内先进的市场租赁企业,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模式,为金融创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
使命与担当
国办22号文的出台,吹响了国家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总号角,意味着“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个全新的住房品类正式加入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之中,珠江租赁将积极寻找市场需求的切入点,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事业,助力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高质量的实现,为“住有所居”幸福安居梦不懈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