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美白原料指导原则》,祛斑美白功效原料是指在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的产品配方中填报为“祛斑剂”或“美白剂”、发挥祛斑美白作用的原料(如烟酰胺、3-o-乙基抗坏血酸等);不包括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挥作用的原料(如二氧化钛、氧化锌、滑石粉等),以及具有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此外,对于在产品配方中以复配形式填报的原料,则是指其中具体发挥祛斑美白作用的功效成分。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主要是指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化妆品。美白化妆品的作用部位不得包含“口唇”;使用人群不得包含“婴幼儿”或“儿童”。提亮肤色、雪肌亮颜不能打“美白”擦边球;仅通过提高水合度、清洁、防晒、去角质等方式,提高皮肤亮度或者加快角质脱落更新的,不属于祛斑美白化妆品。但同时添加了祛斑美白剂的产品,可以宣称“去角质+美白”。总结一句话:美白产品必须含有发挥祛斑美白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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