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被告人郑某华、郭某某,采取共同“碰瓷”作案的方式,在某市伪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
2月20日14时,被告人郑某华驾驶小汽车时发现后方行驶的刘某超车,便跟上刘某。郑某华追上刘某后,谎称刘某驾驶的汽车在某村村委会门口撞伤了人,但刘某称没有。为了安全起见,刘某同郑某华返回村委会附近路段。此时,同伙郭某某在该路段装成受伤模样,并称是刘某驾车超车时导致自己摔伤,要求刘某送其医院检查。送医途中,郭某某假装报警,实际上却拨通了同伙的电话,其同伙称刘某是交通肇事逃逸,要拘留、罚款,但双方自行调解可以撤案免除处罚。刘某为了息事宁人,同意私了,要求郭某某签署一份协议书并捺印,同时向郭某某支付28000元。郭某某收到钱下车离开后,刘某某这才意识到可能被骗便报警核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2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郑某华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