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实施方案》第68条: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广州、深圳购车指标,各地不得新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广州、深圳增加二手车周转指标,简化二手车周转指标使用程序和要求。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开展汽车整车平行进口业务,衔接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相关文号资料: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2〕51号
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content/post_3941369.html
有 用 多 分 享
如 需 帮 助 请 与 我 司 联 系
或 致 电 13751834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