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了解更多精彩
企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个体工商户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义务人无需缴纳。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举个例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有 用 多 分 享
如 需 帮 助 请 与 我 司 联 系
或 致 电 13751834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