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专题(第二批)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6〕12号)及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专题(第二批)项目申报核实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扶持措施:
(一)对符合上述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以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立项支持。
(二)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总额度为100万元的扶持。
(三)经核定拨付的财政后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
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核实项目为8月11 日17:00前已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中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受理后(形成项目申请编号),申报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申报核实对象:
(一) 本指南申报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三) 企业研发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企业的在职人员。
企业在申报2017年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专题(第二批)时应已达到以下全部建设标准:
核实标准: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发活动,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前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材料要求:1.能够披露研发费用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也可以提供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科技活动统计年报资料。
核实标准:企业研发机构已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要求不低于100万元。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除满足前述条件外,需提供共建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且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已提供不少于150万元的建设经费。
材料要求:
1.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证明(研发场地须在广州地区,非广州地区的不算在内);
2.研发固定资产财务报告(即审计报告)或财务凭证(即购买固定资产的原值发票以及固定资产入账凭证);
3.研发固定资产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要求研发固定资产必须在广州地区,非广州地区的不算在内;
4.属共建研发机构的,还需提供共建合作协议和建设经费财务报告;
5.研发固定资产是指与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等,不含房产、空调、桌椅、车辆等日常办公设备;
6.研发固定资产必须为申报单位所有,申报单位所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不算在内。
核实标准:企业研发机构已有专门的研发队伍,并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材料要求:
1.提供研发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或个税缴纳),对于外籍研发人员,企业应提供能够证明劳务关系的佐证材料;
2.研发人员须为企业正式员工;
3.要求申报企业2015年12月、2016年6月、2016年12月、2017年6月等4个时间节点研发人员均不少于5人,且4个时间节点的平均人数不少于10人、且4个时间节点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数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的平均值不低于50%(其他时间节点不算在内),企业须提供4个时间节点社保缴纳(或个税缴纳)证明材料(入职时间与该时间段不同的,提交实际入职时间段社保缴纳或个税缴纳材料),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对其他时间点研发人员相关情况进一步进行核查;
4、企业研发人员不足20人的,按实际提供证明材料,研发人员超过20人的,提供前20名主要研发人员的证明材料,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其他人员相关情况进一步进行核查。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在申报时提供复印件即可,在现场核实时提供原件备查。
关注我们,请扫描上方二维码,或查找微信公众号:”诚粤科技服务平台“。我们将为您提供热情周到、规范专业的服务!


我们在这里等您!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敏捷君御国际2005、2006室
联系电话:39008688 39008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