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 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项目
重点摘要
一、扶持措施
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2018 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 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 10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运营评价后补助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 2017 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87 号)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评价结果中珠三角地区为 A 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 A、B 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 等级补助 30 万元,B 等级补助 20 万元。
二、截止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5 日~14 日 17:00;
(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 17:00;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2018 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运营评价后补助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 2017 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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