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
一、 重点扶持领域和遴选名额
围绕广州市天河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17 年天河区创新领军人才最多支持 10 人、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最多支持 5 人,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 资金支持。
对创新领军人才给予创新工作专项经费,资助金额为 50 万元,分期拨付给企业,专项用于该领军人才的创新工作。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 40%,后续资金自获评之日起 3 年内分期拨付。对创业领军人才给予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金额按照评审结果,分为 500 万元、400 万元和 200 万元三个等次,专项用于该领军人才的参评创业项目。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 40%,后续资金自获评之日起 3 年内分期拨付。
(二) 年薪补贴。
给予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相当于个人上年度税前年薪 10%的年薪补贴,期限为 3 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 配套服务。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在获评之日起 3 年内,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优先享受天河区属中小学校的优质学位。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自获评之日起 3 年内,每年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针对大病、重病等情况,由区有关部门根据人才的需求协调优质医疗资源提供服务。
(四) 场租补贴。
根据创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的实际租赁场地,连续 3 年提供相应面积的租金补贴,每平方米每月补贴 30元,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五) 住房补贴。
创业领军人才自获评之日起 3 年内,给予创业团队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不超过 5 人)每人每月 2000 元住房补贴。
申报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
(一)创新领军人才。
面向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应当在申报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或是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
2. 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工作不超过 3 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 1 月 1 日为限,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时间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后),且服务满 1 年以上,每年在申报企业工作一般不少于 9 个月。
3. 企业发展良好,市场前景广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
4. 申报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符合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在专业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3)具有在世界著名企业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经历,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擅于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丰富,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
(二)创业领军人才。
面向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创业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在 1 年以上 5 年以下,生物医药类可放宽至 10 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 1 月 1 日为限,即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 日期间,生物医药类企业成
立时间在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 日之间)。
2. 申报人拥有该企业不低于 10%股份并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在合伙企业中,其出资比例不低于 10%)。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或者商业模式具有独创性。
4. 企业发展良好,市场前景广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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