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科发〔2018〕149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协同创新载体建设,根据《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7〕112号),现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按申报类型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发型或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含)以上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机构多方共建,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面向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或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向关联产业提供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创意设计或创新型专业人才培养等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实现技术创新资源和产业创新需求无缝衔接,推动产业高端化高质量发展。
2、已制定总体建设方案,建设目标定位清晰,建设内容明确,具备资金、科研和协同机制等资源保障。(建设方向与已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中心重复或相近的不予重复支持。)
3、配备与建设内容相匹配的专业人才队伍,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应具备科研或平台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
4、具有固定场地和开展协同创新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申请重点建设资助的协同创新中心自有资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场地面积(单体)不少于500平方米。(入驻市级(或以上)创新创业园区或服务基地的项目除外。)
5、申报主体为高校院所或科研机构的,技术负责人需为具备博士学历和副高级技术职称,且需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行业组织或产业集群联合申报。
(二)企业协同创新中心
1、由我市企业牵头,联合2家(含)以上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同申报。
2、主申报单位为我市行业骨干企业,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件(含)以上。
3、主申报单位运营状况良好,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者超过1000万元。
4、主申报单位具有扎实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曾与2家(或以上)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并取得良好的合作成效,联合实施各类科技项目5项(含)以上。
5、拟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场地面积(单体)500平方米以上。
6、拟建设的协同创新中心配备了保障建设目标实现的专业技术队伍,其中,中级技术职称(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7、优先支持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含筹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项目。
二、绩效指标(建设期三年,项目验收需完成且不限于以下指标):
(一)研发型、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
1、征集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100项以上;或者,征集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50项以上,解决需求问题30项以上;
2、服务我市企业50家以上;
3、组织研讨会、技术对接、业务培训等交流活动10场以上;
4、编制产业或行业发展分析报告1份以上;
5、实施技术成果推广应用5项以上。
(二)企业型协同创新中心:
1、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2项以上;
2、完成企业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报告1份;
3、建设期(立项起3年)内项目新增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
4、参与各方开展专题研讨、技术对接、人才培训等协同合作10场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协同创新专项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二)推荐。协同创新中心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四、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6月25日
申报网上提交截止日:2018年7月25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2018年7月31日。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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