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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2017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办事指南

【指南】2017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办事指南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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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2017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三十三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五十条


二、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项目具有近三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期在2015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

3.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原则上各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已获得广州市2017年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立项的单位可申报2项,不接受重复申报。


三、申请时间

2018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27-718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www.zcdx.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本项目采用第三方评审的方式,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拨付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1)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资助20万元;

(2)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2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资助30万元;

(3)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资助40万元;

(4)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1亿元的,资助50万元。


五、申请材料

1.2017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申报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

4.若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所涉专利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7.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强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等证书或认定通知等。

8.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9.2017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申请信息表(附件5,上传excel电子文档)。


六、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E栋3楼60、61、62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邮箱:nanshazcdx@qq.com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20-39053859

邮箱地址:522922894@qq.com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申请人访问http://www.zcdx.gov.cn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向政策兑现窗口申请,并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部门核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形成项目推荐清单,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推荐清单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形成奖励资金安排方案。

3.审定。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费额度和审批权限提请区科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或区政府审定,对支持对象的扶持奖励资金进行最终审定。

4.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审定的奖励资金安排方案在南沙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提供对企业奖励金额的审批文件,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支持,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评审小组审议后同下一批次奖励支持项目一起公告。

5.事后抽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统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对企业注册情况、企业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协议有效期内企业注册地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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