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佛府办〔2016〕34号)的要
求,为做好2018年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佛山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 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行业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制造业 |
400万元 |
3% |
30人 |
500万元 |
信息服务业 |
600万元 |
5% |
40人 |
500万元 |
二、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附件及证明材料
(四)107-1表,107-2表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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