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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 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申报

广州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  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申报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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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01广州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 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申报

2018年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二批)申报指南

01

广州市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 

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申报

扶持措施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重大项目

本方向立项数不超过34项,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市财政补助经费400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期间,自筹经费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本方向立项数不超过8项,每个项目市财政支持800万元,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项目实施期间,自筹经费总投入不低于 2000 万元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4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9日17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

  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的技术创新中心方向,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4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17时,书面申报材料送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17时。

   对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4日17时。由试点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17时,试点单位集中报送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8日17时。

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要求

  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指2017年7月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科普项目重点项目不受此限。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指2016年12月31日前合同到期且未完成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5.申报单位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6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科普项目重点项目不受此限。

  6.以上申报限制各专项指南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除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重大项目 

1.申报单位为联盟内企业或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至少有3家该联盟成员单位参与合作,且参与单位应包含至少1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

2.在研原校地协同创新专题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通过验收前不得牵头申报新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专题项目。

3.申报单位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在2014年以来应已申请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4件以上(含),并提供知识产权相关证明。

4.项目必须有产业化内容,在项目实施阶段完成一定的相关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

5.项目负责人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且在本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业经验计算到2017年6月31日)。

   (二)限项要求。

本方向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即由2016年度产学研协 同创新联盟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联盟负责本联盟该方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遴选规定数量的项目推荐至市科创委,市科创委按程序审核确定拟入库项目;其他联盟仍采取向市科创委推荐项目、由市科创委组织 评审遴选项目方式。具体安排及限项要求如下:

1. 在2016年度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运营绩效评价结果 为优秀的联盟可推荐申报项目2项。其中,1个项目按照《广 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部分立项权下放试点方案》 (附件4)有关要求进行,市科创委不再对其组织评审,通过审核、行政决策后即可直接入库;另1个项目参与市科创 委组织的项目评审。在联盟推荐函中应明确具体参与市科创 委评审的项目及以立项权下放方式推荐的项目。

2. 在2016年度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运营绩效评价得分为60分(含)以上(不含优秀)的联盟可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推荐申报的项目需参加市科创委组织的项目评审。

3. 在2016年度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60分以下的联盟以及未参与2016年度绩效评价的联盟不允许推荐项目。

(三)实施期限。

     项目起始时间为2017年10月,实施期限为3年。

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1.每家联盟只可申报不超过1个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须由3家以上联盟的企业成员及1家以上联盟高校或研究机构成员共同发起成立,在广州注册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发起成立的所有企业成员必须投入资金,没有占51%以上股份的股东。

2.技术创新中心的研究方向与广州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密切相关,能够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技术创新中心具有有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研究成果优先应用于发起成立单位,再应用于联盟成员单位,最后应用于联盟外单位。

4.技术创新中心的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高于60%。研发人员中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 高于50%。

5.研发基础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 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其中,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

6.研发能力。具有主持或参与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7.各发起成员应保持对技术创新中心的持续投入和支持,确保其资金、人员稳定,工作长期有序开展。

建设实施期限和要求

1.项目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建设实施期3年。

2.项目实施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立项建设后每年须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提交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

立项建设后每年须提交一份技术创新中心所在领域技术发展情况综合报告(报告格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原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单位用户用组织机构代码、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自行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经相关人员签章(含项目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含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指定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同时,各专题指南中规定的相关附件须于项目申报时一并提交阳光政务平台,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有效,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重大项目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验证明)。

3.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须包含高校和研究机构所需经费由申报单位从自筹经费安排的条款,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5.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自筹经费承诺函。

    7. 联盟推荐函。

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交纸质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原件一 式一份。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技术创新中心)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在工商部门档案部门打印的企业章程。

2.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验证明)。

3.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 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5.自筹经费承诺函。

6.技术创新中心首期3年建设方案。

   7.联盟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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