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发展,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申报要求
(一) 补助范围。
2017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二)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
2.审查推荐。
3.审查核实。
(三)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及到账证明材料;
3.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二、运营评价后补助申报要求
(一) 补助范围。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号)(附件1)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评价结果中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30万元,B等级补助20万元。
(二)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
2.审查推荐。
3.审查核实。
(三)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
2.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三、时间安排
(一)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3月18 日~4月17日17:00;
(三)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4 月 30日前
省科技厅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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