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 年天河区股权投资人才申报
一、扶持措施
(一)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支持
本项支持对象为辖区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团队,按照以下原则给予支持:
根据所有受托管理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合计规模,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 10 亿
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对实收资本排名前 5 位的按照实收资本的 1‰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
元。
根据所有受托管理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合计规模,实际管理资金达到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对管理资金排名前 10 位的按照管理资金的 0.3‰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已在天河区设立的满足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时的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管理资金规
模达到规定的,参照新设企业给予支持。
(二)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成员支持
本项支持对象为辖区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团队,参照个人对天河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执行
给予管理团队成员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 5 人)。
(三)区内投资经理贡献支持
投资到位资金排名前 20 位的区内投资经理,按照到位资金的 5‰给予投资经理支持,单个投资经理可获
得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支持。
(四)区外投资经理贡献支持
投资到位资金排名前 10 位的区外投资经理,按照到位资金的 4‰给予投资经理支持,单个投资经理可获
得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支持。
二、截止时间(参考上一批的时间)
申报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一)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支持
天河辖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其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1、受托管理、且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工商注册登记在
天河区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合计规模达到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受托管理、且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工商注册登记在
天河区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合计规模,实际管理资金达到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受托管理、2016 年 1 月 1 日前已经在天河区工商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增资扩股、且增资扩股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上述规定的,参照新设企
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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