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沙新区(自贸区)
人才引荐奖申报
一、扶持措施:
人才引进后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 、B 证的,对成功引荐该人才的人才中介机构,经人社部门认定后给予人才引荐奖,奖励标准如下:
( 一) 每推荐1 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奖励30 万, 且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给予引荐单位50 万元奖励;
(二)每推荐1 名杰出人才奖励20 万,其中,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奖励标准提高至30 万元;
(三)每推荐1 名优秀人才奖励10 万,其中,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奖励标准提高至20 万元。
引荐人才团队的,原则上按照团队中符合第五十四规定的人数累计给予奖励。向本区引荐杰出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实行一事一议,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引荐单位可申请最高至300 万元的奖励。
二、截止时间
2018年4月9日-5月31日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服务窗口(逾期或规定期限内未能补充所需材料的视为放弃)。
三、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及领域要求
人才引荐奖的奖励对象为向本区引荐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的人才中介机构,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 一)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二)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海外( 境外)人才工作站( 不含政府派驻机构) 。
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引荐单位申报,且只能申报一次。人才同时符合多个认定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标准给予引荐奖励。推荐单位获得的引荐奖励每年最高300 万元。
预知更多政策资讯,请扫描左侧二维码,我们将为您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感谢您的关注
我们在这里等您!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敏捷君御国际2005、2006室
联系电话:020-39008788 020-390086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