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
摘 要
1.本专题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补助方式实施。支持已完工并验收项目,财政资金限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
2.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2017年10月31日前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一)实施主体: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2.项目在2015年-2017年期间实施,在申报截止日前,已经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要求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4.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含原省经贸委)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5.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支持范畴:
1.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建设;
2.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3.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建设;
4.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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