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国际贸易企业和服务贸易企业奖励金兑现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局现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国际贸易企业和服务贸易企业奖励金兑现申请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6日(星期五)(申报时间请根据具体情况说明)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服务窗口。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2日
主要内容一:
申请国际贸易企业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
2.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工科信〔2017〕14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项目。包括批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行进口汽车企业。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不在南沙区范围内,但在南沙开展业务,相关业务数据纳入南沙区统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享受相关奖励。
(二)申请该项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纳入我区统计的进出口额达8亿美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
2.上一年纳入我区统计的出口额达4亿美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
上一年已享受旅游购物、市场采购补贴的国际贸易企业不再享受该项奖励。
三、申请时间
2018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5日-7月6日。符合申请奖励的企业,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www.zcdx.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符合规定的国际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主要内容二:
申请服务贸易企业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17〕1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
2.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工科信〔2017〕14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项目。包括批发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以下简称行业代码〕51)和零售业(行业代码52)、住宿业(行业代码61)和餐饮业(行业代码6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行进口汽车企业。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不在南沙区范围内,但在南沙开展业务,相关业务数据纳入南沙区统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享受相关奖励。
(二)申请该项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上一年纳入我区统计的服务进出口额达500万美元及以上;(2)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出口额占营业收入35%以上;(3)服务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广州市商务委服务贸易统计平台中登记并审核通过。
2.经市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三、申请时间
2018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5日-7月6日。符合申请奖励的企业,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www.zcdx.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符合规定的服务贸易企业,按其服务进出口业务对我区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其中,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前三年按其服务进出口业务对我区经济贡献的95%给予奖励,后两年给予50%的奖励,对于办法实施之日前设立的原有企业按其服务进出口业务对我区经济贡献
的增量部分5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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