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请单位按照专题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资料,出具推荐意见,于2018年9月29日前将经审核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汇总表报送。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2018 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支持符合聚集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对获得省级资质或以上的装备制造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以事后奖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应为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粤经信珠西函〔2017〕87 号文发展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领域,服务平台从业人员 20 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 50%以上。
(三) 平台应具备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服务资质和能力,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并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已开展相关服务,累计为行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技术服务的次数达到50 次以上,或累计开展各类智能制造技术培训或讲座 20 次以上,或累计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 500 人次。
(四)优先支持获得“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等省级资质及以上的装备制造业领域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联合省内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校(所)拓展平台服务的功能与内容,打造产业链衔接与跨界融合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五)项目总投资额 800 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地限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三、支持方式
(一) 本专题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
(二) 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三) 奖励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四、申报材料
(一)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 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
(二) 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项目申请表。
(三) 项目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 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项目申请报告。
(六)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七) 申报单位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审计报告。
(八)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合同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银行付款凭证等合法凭证复印件。产业链衔接与跨界融合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需提供牵头单位以及各参与方的合作协议、固定资产投入清单以及各项投入与平台建设的关联性等佐证材料。
(九) 厂房、设备(含铭牌)等固定资产照片。
(十) 项目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包括为行业企业提供 50 次以上智能制造服务的技术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检测产品记录、如项目已完工应提供项目验收报告等; 或提供开展 20 次以上的技术培训或讲座的通知、现场照片、签到表等;或提供培训 500 人次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合同、培训通知、对应的发票和票据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十一)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相关说明
(一)项目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实验室、设备(包括软件)、实施条件(必要的装修和土建)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二)产业链衔接与跨界融合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要求主牵头单位须有省级以上先进装备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资质,且对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的投资额须占到总投资额的 60%以上。参与各方的合作协议需明确各方的固定资产及其他投入明细、具体权责及后续的利益分享模式。
(三)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项目建设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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