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大力度鼓励机器人广泛应用,加快培育我市机器人产业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扶持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2018〕9号)的规定,现组织申报2018年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一)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
(二)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
(三)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扶持项目。
已获得专题二项目立项的机器人设备,不得再申报专题一项目。已获得专题一项目扶持的机器人设备,可继续申报专题二项目,若获得立项须相应扣除已获得专题一项目的扶持额度。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通过平台和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金管理
本项目将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8年9月25日
各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1
(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
二、扶持原则
(一)普惠性分配原则。采取普惠性评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全面扶持。
(二)事后补助。单个项目购置机器人费用总额不低于20万元。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机器人项目,首期支付款项加上已支付租金的金额占机器人设备购置总额比例不低于30%。机器人购置时间:2017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31日。自有资金购置的,以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所开具的发票时间为准。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以设备供应商开具予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全额发票的最后一期发票时间为准。
(三)补助比例。对于购置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12%给予事后补助。对于购置非佛山市企业生产的机器人,按设备购置费用总额8%给予事后补助。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若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全部均为佛山市企业生产的,则单个企业单个申报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三地合一”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购置的机器人为在工业制造业企业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三)机器人设备已到位并投入生产使用。机器人设备应在申报企业中使用,使用地在佛山市。
(四)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的扶持。单个企业在单个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次。申请补助的机器人设备所涉及的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五)已获得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立项的机器人设备,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
(二)企业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所在区未出台推动企业应用机器人扶持办法的且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的项目,或所在区已出台了推动企业应用机器人扶持办法的且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而未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补助项目(未获区级财政扶持)申报书》。
(2)以自有资金购置的,提供机器人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提供购置机器人设备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
(3)以自有资金购置的,提供机器人设备购置的全额发票复印件;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提供首期款项支付凭证、已支付租金凭证以及设备供应商开具予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全额发票复印件。
(4)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2017年度的国税和地税纳税证明。
(6)机器人设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对于所在区已经出台了推动企业应用机器人扶持办法且符合本方案申报条件而已获得区级财政扶持的机器人应用项目,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佛山市工业制造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补助项目(已获区级财政扶持)申报书》。
(2)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文件。
(3)机器人设备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
平台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支持成果孵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人才培训、产需对接、成果展示、标准化建设等为机器人产业以及智能制造开展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
二、扶持方式
(一)符合性分配原则。对经评审的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扶持。
(二)事后补助方式。按照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情况给予事后补助。
(三)补助比例。按2017年度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的收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单位;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2017年度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2017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或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五)近3年来申报单位存在违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有关规定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六)本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
(二)申报单位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企业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
4.项目单位2017年度缴交税款证明。
5. 项目单位2017年度开展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相关服务收入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材料。
3
(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以机器人应用为核心的、对本地区企业智能化改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对建设技术先进、成效明显、示范性强,以机器人为核心的自动化车间和生产线的示范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扶持原则
(一)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
(二)事后补助方式。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60%,单个企业应用机器人不少于20台(生产线项目应用机器人不少于5台)。设备购置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扶持金额。对经评选出来的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每个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申报时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四)项目已经完工,项目建设地在佛山市。项目建设期从2015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已通过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的项目完工评价。
(五)本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
(六)已获得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扶持的机器人设备,若获得本项目立项须相应扣除已获得机器人应用补助项目的扶持额度。
四、申报数量
各区申报项目指导数为2个。
五、申报材料
(一)各区经科局上报文件。
(二)企业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机器人设备购置明细表及相应的合同、发票、机器人设备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购置的每台(套)机器人设备视频录像;
4.2017年企业纳税证明;
5.如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
6.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17年财务报表;
7.企业法人执照和章程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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