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相关办局,各镇街,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的通知》(穗工信函〔2019〕440号)的要求,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
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专题。省资金对2018年由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含新投产)给予一次性奖励,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按1:1比例予以配套,省市两级奖励资金合计每家企业10万元。
一、申报对象
1、申报企业为依法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行业类别为工业的企业。
2、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2018年度实现从规模以下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含新投产)。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及真实性承诺函
2、《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申请表》。
3、《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情况汇总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奖励专题。对成功落户我区的2017年、2018年“创客广东”大赛获奖落地并获得股权融资项目,按照不超过融资额度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给予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2017年、2018年“创客广东”大赛中获奖,落户我市行政区域并已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封面及真实性承诺函;
2、“创客广东”大赛获奖项目申请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4、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融资资金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和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扩股验资报告(如有)、增资扩股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专项。
对于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贴息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扶持范围
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上述企业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
三、补助额度
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市两级工信部门贴息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
四、申报材料
1、封面及真实性承诺函;
2、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和经银行盖章确认的申请表;
3、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申报单位2018年审计报告;
5、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到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复印件),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以及银行贷款的有效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四)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
支持我区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单位为提升示范平台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支持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购买为提升示范基地创新产业化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我市的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和广东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且补助的省级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不得超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和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专项)摸底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技术函)〔2018〕235号)申报的范围。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方式
技术示范平台单位为提升示范平台技术服务能力而直接购置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示范基地企业购买为提升示范基地创新产业化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购买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采用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封面及真实性承诺函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
4.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设备购置清单
5.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技术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证书复印件
7.2018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8.项目申请报告
9.购置设备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10.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11.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
12.如项目存在关联交易,提供相应说明。
(五)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
1.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专题。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专题。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3.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专题。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一、奖补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各区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市两级工信部门补助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费用。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已经终止辅导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3.已经从新三板摘牌或者退出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不得申报相应的奖补资金。
(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对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主体为市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
2.直接融资的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须同时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3.在直接融资资金到账前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4.原有股东增资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一)专题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1、封面及真实性承诺函;
2、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汇总表和申请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
4、申报单位2018年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为推进上市过程中所产生的审计、律师、证券、财务顾问等中介费用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有效凭证和相关合同证明(复印件)。
(二)专题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1、封面及真实性承诺函;
2、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汇总表和申请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
4、申报单位2018年审计报告。
(三)专题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1、封面及真实性承诺函;
2、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汇总表和申请表;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4、在省内(除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证书、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增资扩股证明文件(原件)、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融资资金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和企业会计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扩股验资报告(如有)、增资扩股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2018年审计报告。
四、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求
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应当用于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奖补资金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引要求提供材料,制作申报材料封面,填写承诺函,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用A4纸打印、装订、加盖公章后制作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须一致。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指引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gzii.gov.cn/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09、83757014,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系统于3月22日9:00开放,企业须在4月19日(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在7月19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系统关闭。申报材料纸质版须在5月3日前(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项在8月2日前)报送我局(工业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专此通知。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0日
(联系人:杨俊贤;联系电话:8275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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