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局现开展2019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第一批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于2019年11月1日(星期五)17:00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政策兑现窗口。
壹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符合《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规定的申请奖励条件。
贰
1.2018年度专利奖奖励;
2.2018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资助;
3.2018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
叁
相关项目的申报条件与材料详见附件
肆
1.申报材料受理: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10月16日-11月1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提出申请。系统预审通过后,请于11月1日17:00前到南沙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0、61号窗;
联系电话:020-39053010
2.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2018年度专利奖奖励办事指事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二十八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四十五条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
5.如专利奖为共同申请,须为第一专利奖申请人。
三、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
(三)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同一专利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专利奖项时,仅对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奖励。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1—7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一式两份;8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一式一份。
1.《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专利奖奖励兑现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4.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
5.营业执照。
6.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7.2018年度专利奖证明文件:获奖证书、获奖批复文件、获奖的专利证书,获奖专利项目简介及其他证明材料。
8.收据。
2018年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资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三十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四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是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省、市批准挂牌成立的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
5.拥有不少于30m2固定办公场所且实际办公地址在南沙区内,拥有不少于3名专利维权专职工作人员。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维权援助服务费用资助30万元。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1—10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一式两份;11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一式一份。
1.《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资助兑现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4.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
5.法人登记证书。
6.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7.机构批准挂牌成立的证明文件。
8.固定办公场所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
9.专利维权专职工作人员清单。
10.上一年度专利维权援助工作总结。
11.收据。
2018年度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三十三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五十条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申请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申报项目具有近三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5.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原则上各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项,已获得广州市2018年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立项的单位可申报2项,不接受重复申报。
三、奖励标准
本项目采用第三方评审的方式,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拨付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
(2)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2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3)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奖励40万元;
(4)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1—9项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10项在办理拨款时提供,一式一份。
1.《广州市南沙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兑现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4.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
5.营业执照。
6.企业或机构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7.项目所涉专利的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
8.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强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等证书或认定通知等。
9.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专项审计报告。
10.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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