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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9号)要求,我局现就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资助额度
聚焦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围绕《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前沿基础交叉科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农业与粮食安全、资源生态环境、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信息和金融安全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方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对经审核确定的资助人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新近回国五年以内(2013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具有申报地区人社厅(局)或申报部门人事司(局)出具的证明;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六)已获得其它资助的不重复申报。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
三、申报时间及途径
2018年2月26日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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