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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截止时间
2020-10-23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下午17点。
02 扶持力度
【最高300万】
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扶持80万元。
区级孵化器的扶持措施:
(一)运营主体为生产性企业的孵化器,一次性扶持150万元;
(二)运营主体为非生产性企业的孵化器:
1.一次性软环境建设资金扶持5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按孵化器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从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扶持之日止)的20%给予一次性硬件建设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已获区财政其他建设资金补贴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不重复享受一次性硬件建设资金补贴。不足20%的差额部分按本条规定执行。03 申报条件
区级孵化器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佛山市三水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符合三水区产业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正常运营1年以上。
申报单位营运主体为生产性企业的,除需满足上述条件以外,还必须为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申报单位必须在三水区内具有可供入孵企业使用的自有或租赁场地,且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的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申报单位孵化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需提供使用场地相关图则材料的复印件;
(三)建立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门的服务团队,能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及法律、会计、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含项目路演、培训等)。
孵化器6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专业结构合理。需提供管理团队成员的清单、成员缴交个税或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有不少于10家的在孵企业。由生产性企业运营的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6家。在孵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五)30%以上的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佛山市三水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发展方向明确,符合三水区产业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申报单位在三水区内具有可供创业团队(创客)使用的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场地作为孵化载体的使用期限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 5 年。需提供使用场地相关图则材料的复印件;
(三)入驻的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并在申报的众创空间内进行机构登记注册。
(四)有孵化服务团队和相应的孵化服务能力。有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含项目路演、培训等)5次以上。已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需提供管理团队成员的清单、成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缴交个税或购买社保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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