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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1.企业申报流程:(3月25日-4月20日)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 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申报单位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3月25日9:00开放 申报,企业须在4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须在4月23日前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扶持力度
1.租金累计减免100万元(含,下同)以上、1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
2.租金累计减免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3.租金累计减免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与中小微企业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的产业园区业主单位或运营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本文所指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产业园区应位于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 单企业。
(二)不得与市级部门同类型项目(即租金减免奖励)重复享受。
(三)奖励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租金减免(含场地租金减免、管理费减免和服务费减免三类,下同)合计100万元以上,其中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 B、C、D、I、M类企业的减免额度占比不低于70%(B采矿业;C 制造业;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减免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3.纳入租金减免额度统计的企业为2019年12月1日前已与申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且具有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租金交纳记录的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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