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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
(一)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二)科学技术奖奖励
(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奖励
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申报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16年8月8日后在我区推荐申报,获得广州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
3.申报的项目在2019年内验收通过且未获得过区级科技项目配套奖励。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各类科技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配套奖励。对国家级科技项目,给予100%的资金配套,最高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70%的资金配套,最高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50%的资金配套,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获得的区科技项目配套资助总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三、申报材料
1.《增城区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申请表》;
2.项目立项合同书和上级补助资金的收款凭证;
3.项目的验收报告或证书或其他有关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承诺书;
6.一套完整的资金拨付材料。
科学技术奖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在申报科学技术奖时应注册在增城区,且是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
2.申报的奖项应是2019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且已获得相应的奖励资金。
二、资助标准
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奖励金额1:1奖励。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增城区科学技术奖奖励申请表》;
2.获奖证书或文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申报单位获得上级部门奖励资金的收款凭证;
5.承诺书。
6.一套完整的资金拨付材料。
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立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2019年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
二、资助标准
认定为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补助40万元;对经国家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300万元资助。
三、申请材料
1.《增城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企业通过有关认定的证明材料;
4.承诺书;
5.一套完整的资金拨付材料。
二、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于2020年11月20日17:30分前连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法人服务厅34号窗。
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资金拨付材料,申报多个项目提交多份。一份完整的资金拨付材料包含:银行账号确认书、盖章的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1份。资金拨付材料不要与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二) 同一事项符合本区多个性质或类型相同的资助政策,可选择区最高资助额度申请资助;资助不叠加,但可申请补差。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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