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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截止时间
2021年3月30日下午5点。
02 扶持力度
南沙区财政经费按照项目新增经费的最高40%予以无偿资助。
专题一、专题二、专题三支持项目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3项、4项。
其中专题一和专题三的技术攻关类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300万元,产业化类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500万元;
专题二原则上最高资助500万元。项目经费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验收后按照实际总经费的相应比例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如项目实际应资助额未超过首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单位须将差额资金上缴区财政。
03 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须在南沙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生科技项目指南专题一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受此限制,但须已在南沙区运营),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经济依托。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南沙区。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
(四)已承担区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五)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六)项目执行期到期后3个月,需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到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执行期需延长的,应当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提前办理,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变更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七)本批项目实行限项申报。评审类项目:科研机构限报5项,医疗卫生系统单位限报3项,企业限报2项。
(八)曾获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在该年度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
(九)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计划类别和项目类别。
专题要求
专题一:第三代半导体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
(一)支持方向
围绕第三代半导体关键材料、器件、模组以及可靠性测试技术等方面的迫切需求,在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生产技术及设备、功率器件及模块、射频器件与模块、深紫外固态光源等方面,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研究。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技术攻关类项目,项目验收时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牵头/参与不少于1项与申报内容相关国家/行业/权威团体标准或规范的编制,并完成标准报批稿,且形成不少于1项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等;
产业化类项目,项目验收时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牵头/参与不少于1项与申报内容相关国家/行业/权威团体标准或规范的编制,并完成标准报批稿,且相关产品或服务在项目执行期内实现3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在南沙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与“(一)支持方向”相符。申请单位2020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已获得不少于2项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或标准。
2.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南沙区内具备研发场地和设施等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自筹资金。
3.鼓励产学研用合作申报,牵头单位须是南沙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国内(含港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优先支持与区内新型研发机构合作申报的项目。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三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统一为: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
5.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牵头申报1项本年度重点领域科技项目。
6.申请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管理,原则上不接受在研区科技项目达到2项的企业、达到3项的区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达到5项的科研单位与医疗卫生单位申报。
7.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8.已获得政府部门立项的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当年区科技项目申报资格。专题二:生物产业领域核心技术攻关。
(一)支持方向
强化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技术基础,加快基因检测、再生医学、分子育种、生物基材料、生物质能源等新技术转化应用,加快产业化进程。重点发展产业领域:①治疗性疫苗、重组疫苗等新型疫苗研发与制造;
②生物创新药研发与制造;
③全自动生化检测设备、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等体外诊断设备,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设备、植入介入医疗产品研发与制造;
④高特异性分子诊断、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应用;
⑤新型生物育种、生物兽药开发与制造;
⑥高通量基因测序仪,基因编辑、分子设计、细胞诱变等关键技术和产品开发与应用;
⑦细胞治疗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⑧中药材深加工及开发利用;
⑨新资源药物原料开发与制造;
⑩植物源天然提取物精深加工等。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项目验收时须根据药物研发或医疗器械审批提供相应的阶段证明。
新药研发类项目重点支持创新药物:申报时已获得临床批件的,验收时须至少完成二期临床试验。其中申报时已完成临床二期的,验收时须至少完成三期临床试验。
医疗器械类项目重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以及高端Ⅲ类医疗器械:申报时已获得临床批件的,验收时须至少完成多中心临床试验阶段。其中申报时已进入多中心临床试验阶段的,验收时须取得新产品注册证。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在南沙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与“(二)支持方向”相符。
2.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南沙区内具备研发场地和设施等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自筹资金。
3.鼓励产学研用合作申报,牵头单位须是南沙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国内(含港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优先支持与区内新型研发机构合作申报的项目。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三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统一为: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
5.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1项本年度重点领域科技项目。
6.申请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管理,原则上不接受在研区科技项目达到2项的企业申报。
7.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8.已获得政府部门立项的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当年区科技项目申报资格。
专题三:高端制造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
(一)支持方向
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国际化发展趋势,统筹研发、制造、应用各环节,加快突破关键技术、材料和核心部件,积极推动重大装备与系统的工程化产业化应用,建设覆盖研发设计、制造和技术服务的高端制造产业体系。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智能制造、航空产业、卫星应用产业、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等领域。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技术攻关类项目,项目验收时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牵头/参与不少于1项与申报内容相关国家/行业/权威团体标准或规范的编制,并完成标准报批稿,且形成不少于1项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等;
产业化类项目,项目验收时须新获得授权不少于5件与申报内容相关的专利(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牵头/参与不少于1项与申报内容相关国家/行业/权威团体标准或规范的编制,并完成标准报批稿,且相关产品或服务实现3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
(二)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在南沙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与“(三)支持方向”相符。申请单位2020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已获得不少于2项专利、标准。
2.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南沙区内具备研发场地和设施等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自筹资金。
3.鼓励产学研用合作申报,牵头单位须是南沙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国内(含港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优先支持与区内新型研发机构合作申报的项目。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申请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三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统一为: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
5.申请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1项本年度重点领域科技项目。
6.申请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统一管理,原则上不接受在研区科技项目达到2项的企业、达到3项的区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和达到5项的科研单位与医疗卫生单位申报。
7.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8.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已获得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当年区科技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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