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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后,关于营商环境!28条深化、细化、实化举措来了!

国务院部署后,关于营商环境!28条深化、细化、实化举措来了! 宏太智慧谷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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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来了→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此次发布的《若干举措》共28条,分别从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五个方面对民营经济发展作了深化细化实化的部署。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法规司司长、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张舒出席发布会介绍《若干举措》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印发后,社会高度关注,舆论广泛好评,很多民营企业家表示深受振奋和鼓舞。”王善成在发布会上表示,政策落实得怎么样,不仅决定了政策目标能否实现,也影响着广大民营企业的预期信心,社会各界对《意见》的落实充满关注和期待。为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若干举措》,作为落实《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公平准入

1.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

2. 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

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4. 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5.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6.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7.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

8. 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9.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

10.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二、强化要素支持

11. 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

12. 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税务总局)

13.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

14. 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15. 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16.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17. 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加强法治保障

18. 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

四、优化涉企服务

20.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

21.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22.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23.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24.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营造良好氛围

25. 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

26. 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

27. 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

2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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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落实细节

推出加强举措、落实激励约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 王善成


王善成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次的《若干举措》重点是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若干举措》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也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


二是进一步明确落实细节。《意见》作为中央文件,主要指出了政策方向,《若干举措》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的细节,指导举措的具体操作落地。


三是进一步推出加强举措。《若干举措》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更有力的举措,是对既有举措的深化和加强。


四是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若干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激励,特别提出,“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发布会上,王善成坦言,近年来,在放宽民营企业准入方面,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准入限制的情况,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期印发的《意见》对“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出了明确要求,就是要解决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平等问题,在制度上行动上把市场准入各项要求落实好。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部署要求和《若干举措》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设计,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抓紧启动第五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持续推动清单事项缩减。全面开展效能评估,在重点领域加快形成体系性准入安排。在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排查、归集、通报、约谈、整改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准入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


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王善成称,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下一步,将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的约谈通报制度,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加快完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配套政策,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三化”目标

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委新闻发言人孟玮


营商环境事关所有民营企业。孟玮在发布会上称,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这“三化”目标,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加快法治化建设步伐,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推进《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落细,推动各地各部门持续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精神不符的各类制度文件,夯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法治基础。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三是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更大力度吸引外资。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已经连续5年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有序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作用,推出六批具有牵引带动作用的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加强涉外资企业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聚焦经营主体诉求和关切,分批次、分阶段推出有针对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一是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经营主体权益保护。二是推动重点区域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支持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三是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切实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推动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各类经营主体。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四是持续推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建立常态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分批次推广地方的典型经验,以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努力新成效,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不断提升企业的发展信心。



立足职能、多措并举

帮助民营企业加强先进测量能力建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 张舒


张舒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测量能力提升,立足职能,多措并举,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加强先进测量能力建设。


一是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织各地计量机构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计量现状与需求调研,列出“问需清单”和“对接清单”,为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计量精准咨询和服务,帮助解决计量困难和问题。


二是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支持1家民营企业申请筹建国家水资源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已通过申报资料集中评审,支持8家民营企业建设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


三是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充分发挥大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加大中小企业计量技术帮扶,加强计量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动企业计量资源能力共享,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计量融通创新发展,带动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提升。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计量支撑和服务力度,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此外,在企业注销改革方面,张舒表示,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推出注销便利化的多项措施,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注销成本,企业注销便利化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企业的普遍欢迎。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减少公告等待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惩戒手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础上提高市场退出效率。


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

精准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戴诗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财力的中坚力量。戴诗友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推动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企业所得税等2022年底到期政策继续实施,并采取精准推送政策、加强宣传辅导等切实有力举措,推动落实落细惠及民营经济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体。


戴诗友称,《若干举措》明确一些税收政策举措,如增加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用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精准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政策上再加力,持续“减负担”。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税费政策纳入重点督导内容,推动《若干举措》各项涉税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二是服务上再提升,持续“增实效”。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新出台和优化一批办税缴费服务举措,作为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五批措施,包括进一步强化税费政策落实、便利税费办理、改进诉求响应、深化跨境服务、优化执法方式等5方面,涉及税收服务民营经济各方面、各环节,积极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三是帮扶上再深化,持续“解难题”。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拓宽供需对接渠道,助力民营企业缓解产业链供应链不畅难题。


(摄影: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记者 高弘杰)

END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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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生态、全链条、专业化的高新产业园,已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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