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2-10-15
02 扶持力度
一、广州市
加快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设立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市财政分别予以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分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推进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公共实验室、博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协同发展。鼓励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其他创新平台在对社会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优先对博士、博士后人才开放使用。对市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 46号)”
二、南沙区
1、新设站(基地)资助。对本区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区财政给予每站3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本区新设立的省、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财政给予每基地10万元的配套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2、日常经费资助。对设站(基地)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给予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开题考核通过的,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
3、科研经费资助。对本区在站(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区财政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
4、生活补助。对本区在站(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区财政对每人每年发放8万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2年。
5、安家费。博士后科研人员期满出站后,留在南沙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区财政资助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03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2年营业(销售)额年均应不低于1000万元,纳税额年均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拥有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1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四)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技术合作研究。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作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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