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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2021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

【黄埔区】2021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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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境外投资项目)01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02 扶持力度【

2021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

(境外投资项目)

  • 01 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8日

  • 02 扶持力度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指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2019年有实际投资的鼓励类境外投资企业;以及2019年有实际投资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工业园)、境外商贸平台,其中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是指我区企业通过在境外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区(要求合作区已合法取得的土地面积不低于0.5平方公里,合作区已开展或正在开展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已规划或已有企业入驻);境外商贸平台是指我区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商品展销中心,并列入广东省商务厅公布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培育项目名单中的项目。
    资助标准:
        对企业在境外新设或并购的企业、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境外商贸平台等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投资额进行补助,同一项目中央、省、市各级扶持资金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汇出投资额(以企业提供的当年资金汇出证明为准)。
        1.对企业在
    境外新设或并购的境外投资项目,按照企业2019年度实际汇出投资额(美元绝对值),给予不超过5%的直接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参加以市商务局组织的以境外投资为主的市场考察、经贸交流活动,在现场签约的境外投资项目,按照企业2019年实际汇出投资额(美元绝对值),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
    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境外商贸平台,按照2019年实际投资额(美元绝对值),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03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走出去”事项境外投资项目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4.支持对象所申报业务纳入广州市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统计范围。
        5.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
        6.在企业(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执行或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7.境外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8.按规定到我驻外(领)馆经商处(室)报到。

2021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 01 截止时间

  • 2021年5月18日

  • 02 扶持力度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我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2019年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境)外允许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具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实绩的。
    资助标准:
        对
    企业在境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补助,同一项目中央、省、市各级扶持资金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
    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境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对其2019年度发生的(费用开票时间为2019年度)为外派劳务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外派劳务人员培训费用等,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 03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走出去”事项境外投资项目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4.支持对象所申报业务纳入广州市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统计范围。
        5.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
        6.在企业(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执行或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7.境外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8.按规定到我驻外(领)馆经商处(室)报到。

2021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 01 截止时间

  • 2021年5月18日

  • 02 扶持力度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我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2019年度承揽境外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实绩的。
    资助标准:

        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承包业务,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补助,同一项目中央、省、市各级扶持资金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
        企业2019年度新签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对其发生的前期费用,包括项目咨询、项目勘察费、论证费和规划费、文书翻译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以及为获得境外工程项目而从银行取得保函所产生的保函费用,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 03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走出去”事项境外投资项目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4.支持对象所申报业务纳入广州市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统计范围。
        5.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走出去”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
        6.在企业(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或合同依法生效,正在执行或已开展实质性经营;
        7.境外多级投资企业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产权隶属关系;
        8.按规定到我驻外(领)馆经商处(室)报到。

2021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走出去”事项

(“走出去”信用保险项目)

01 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8日

02 扶持力度

【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购买“走出去”信用保险。我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支出的相关保费项目。
资助标准:

    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为降低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海外投资(股权)保险、海外投资(债权)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出口延付再融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按其实际缴纳保费,我市根据其2019年获得的中央或省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的资金补助给予配套保费补助,单个项目取得市级财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各级财政支持比例累计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保费,且同一类保费不能重复享受市级财政支持。

03 申报条件

(一)申请本“走出去”事项境外投资项目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4.支持对象所申报业务纳入广州市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业务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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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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