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诚粤科技服务平台关注我们!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中小微企业的良好运转和健康发展,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市各区均推出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与企业共克时艰的暖企稳企政策,为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这些措施多围绕应急保障、租金减免、企业减负、增(投)产奖励、金融支持等方面展开。
汇总详情如下:

06
越秀区
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应急保障支持】
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奖励。按企业新购设备的总额给予50%补贴,最高30万元。
二、【稳定经营支持】
对2019年批发业销售额超10亿元以上、零售业销售额超3亿元、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超1亿元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收超5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租金减免支持】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免租的承租户应满足无拖欠租金)。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方为专业市场、租户企业减免租金,由行业商会、协会提供减免方案范本推进双方协商确定。对有效提供减免租金的业主,在今后的市场转型升级中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减免入驻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产业园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30万元的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企业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类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辖内金融类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新增贷款的,给予每家金融类机构最高50%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总额每家不超5万元。
鼓励类金融机构通过压降企业贷款成本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
鼓励辖内保险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金融审批绿色通道支持】
开辟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保险业机构应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全力支持和推动有融资需求的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融资支持项目。
六、【税费减免及非接触式办税支持】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七、【稳岗就业支持】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全程网上申报,审核速度提升50%。举办重点用工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群体专场网络招聘会3场次以上,引导线上供求匹配对接。
八、【社会保险支持】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九、【推优推先支持】
对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在评审越秀区杰出产业人才等奖励政策中予以倾斜,并在旧物业改造项目、国资物业出租出让及各级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十、【开展暖企行动】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为其免费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协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搭建“越企康”平台指导企业复工和防疫,协调解决复工用工、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
07
花都区
”抗疫暖企“六条
一、【 助企复工复产】
1.精准挂点指导。全区成立27个疫情防控督导服务企业工作小组临时党支部,进驻企业指导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2.有序复工复产。“一企一策一方案”协助指导企业,对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重点企业,经向疫情防控机构报备同意后,可有序复工复产。
3.加大物资保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急企业之所急,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口罩等防控物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严防死守,防范群体性感染事件。
二、【 暖企共渡难关】
4.租金减免。对在本区注册纳税且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建议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1个月以上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因疫情所减免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剔除。组织区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积极推动疫情期间行业性的纾困减租。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以上免收租金必须惠及实际经营者和承租户。
5.税费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及时辅导落实好中小企业普惠性减免税等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受疫情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6.税款延交。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加快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三、 【亲企金融纾困】
7.确保信贷余额不下降。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8.确保融资成本有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9.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依托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绿色分行优势,主动对接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力争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增长30%。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企业绿色贷款给予最高100万元财政补贴。
10.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疫情期间,区内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银企对接,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业务流程,尽快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融资支持项目。
四、【援企稳岗就业】
11.稳定职工队伍。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申领条件、返还标准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实施全程网上申报,简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核。
12.缓缴社保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五、【扶企做大做强】
13.奖励应急保障企业。支持企业积极防控疫情,对在本区注册纳税的中小企业,凡为生产或转产防控应急保障物资而新购设备或实施厂房扩建且在2月底前开展生产活动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对重点超市门店(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专业蔬菜粮油批发市场,以及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定点接待酒店、定点医学观察酒店、医务人员集中居住酒店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重奖提质增效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创新攻关、转型升级、新上项目,对在本区注册纳税、同比增长速度超过10%且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最高给予企业地方经济贡献超出上年度部分30%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六、【 爱企精准服务】
15.建立“抗疫”咨询专线。建立疫情暖企咨询专线,提供全天候的法律服务、政策咨询,线上线下化解企业劳动关系、合同履行等法律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16.大力支持外贸出口。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企业,积极帮助其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对疫情防控期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的企业,协调海关、银保监会等上级部门,降低费用收取标准,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08
南沙区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 应急保障奖励】
对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或应急生产供应名单的企业,复工生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医用手术衣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和蔬菜等应急生活物资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技术改造并获得上级工信部门技术改造补助奖励的,按比例给予区级配套。
二、【 减轻企业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在防控疫情期间产生的直接损失或增加的相关防控费用,可以纳入成本费用核算。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南沙区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三、【 租金减免】
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仓库的企业,免收1个月、减半2个月租金。租金减半部分可延期两个月缴纳,不计算滞纳金。对租用镇属物业或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减免相关港口港建费。市区联动加大对南沙港区开展驳船运输业务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港口企业延长集装箱货物免费堆存期。
鼓励孵化器(区级以上)减免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 工业企业增产奖励】
对2020年第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分别增加2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投产工业企业在6月5日前申请入统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统计报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 支持重点商业综合体发展】
对在疫情期间一直配合并坚持经营,对区稳定民心及稳定经济起重要作用、经营建筑面积5万平米以上的经营管理企业,给予10万元专项扶持。根据经营时长、复工和免租等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总免租金额×在租店铺复工率(自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29日)。
六、【 加强金融支持】
引导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和户数不低于2019年同期,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银行不应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交通等行业,鼓励银行机构提供更加宽松的授信条件和利率优惠。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和融资服务效能,力争2020年各银行机构借助线上对接平台为全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放贷、续贷超过200亿元。
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区内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受影响企业减免的担保费给予等额财政补贴,对保险公司承保区内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给予50%、单笔最高1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应急救灾物资供应企业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南沙区内商业银行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七、【 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机制】
支持港口企业对抗疫救援物资优先保障、优先作业、优先提运。建立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绿色通道和快速通关受理机制。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鼓励报关公司对用于疫情防控进口捐赠物资提供免费清关及相关服务。
八、【 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建和扩改建项目,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审批,全程实行“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建立24小时办结的“零成本”“零跑动”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南沙政务网、微信、APP等渠道,推动涉企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对办理结果提供免费邮政送达,办理全过程实现非接触式政务服务。
九、【推出非接触式办税举措】
实施电子普通发票全区推、个人代开电子普票随时办、社会保险费申报一键办、个人所得税业务移动办、房地产交易业务微信办、办税服务厅业务线上受理、常见涉税费业务网上办、涉税费问题咨询在线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免费配送等,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税务网上服务。
十、【 开展暖企行动】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用工、员工培训、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应企业申请无条件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纠纷等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情况另行研究。
09
增城区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的通知
一、【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应急保障】
1.复产奖励。对2020年2月10日前复产并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包括防护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医疗器械,下同),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按扣除省市补助后的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2.租金补贴。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新租赁场地用于扩大生产的,给予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租金100%补贴。
3.用工补贴。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紧急组织和招聘员工复产和扩大生产,给予其200元/人·天的用工补贴,最长补贴期限90天;按照政府采购数量确定补贴员工人数,单个企业最多补贴100人。
4.原料补贴。降低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对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比去年同期采购价格高出部分的采购金额,给予2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5.采购补贴。支持区内企业长期采购使用区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产品,对区内企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区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签订1年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贴;签订2年及以上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6.经营补贴。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并供应应急保障物资的大型超市门店(2000平米以上),按照季度营业额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其中每一季度营业额8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农业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上半年为增城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产生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进口补贴。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协助解决我区疫情防控物资问题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8.建立防疫物资保障及服务平台。搭建应急物资信息及服务平台,为生产防疫物资企业提供原材料需求、工人招聘信息发布等服务;通过优化平台的信息收集和决策功能,增强防疫物资调配能力,积极为区内部分重点企业及中小微企业复工提供防疫物资保障。
二、【日常生产经营保障】
9.稳生产奖励。对2019年产值5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2020年上半年产值增速达到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10.稳经营奖励。对2019年批发业销售额10亿元以上、零售业销售额3亿元以上、住宿餐饮业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1.新投产奖励。对上半年新入统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半年新入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市、区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2.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标准,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对出口额3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对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取消境外参展的,给予展位损失费不超过 50%的补助。
13.服务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协助其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三、【科研投入支持】
14.攻关奖励。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进行配套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15.研发投入补助。以企业在税务机关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数据为依据,对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万元的企业实施后补助,补助标准为研发投入的3%,最高500万元。
四、【减轻企业负担】
16.减免租金。对租用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且无拖欠租金的企业,租金实行“一免两减半”,即2020年2月份房租免收,3月、4月房租减半,房租减半部分可延期两个月缴纳,不计算滞纳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减免园区中小微企业租金的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载体按租金减免部分的5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园区最高50万元。
17.减免税费。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8.缓缴社会保险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19.贷款贴息。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规上(限上)且上半年产值或营收保持持平或增长的企业,按5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五、【稳岗就业】
20.稳就业补贴。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为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期为六个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0
番禺区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七条+八条
一、【鼓励转产或扩产防疫紧缺物资】
对口罩和测温仪等防疫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加大鼓励力度,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新安装并投产的转产或扩产生产线设备,按照新安装使用设备投资总额的50%予以一次性事后奖励,每条生产线设备支持金额最高1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20万元。
二、【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
深化“互联网+政务+邮政”改革,推出“最多跑一次二维码”创新措施,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企业经营服务和建设工程类证件邮政速递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风险。
三、【全力做好政策兑现服务】
简化政策兑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无需报省、市审批的各类奖励、补助、补贴、资助等事项,从收件至资金拨付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支持减免中小微企业经营用房租金】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实体经营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后再减半4月份房租。鼓励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并在提质增效、资格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业主(出租屋主)对中小微企业及来穗务工人员适当减免租金。
五、【优惠工业用水价格】
对区内工业企业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月度内的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实行7.5折优惠。
六、【鼓励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鼓励厂商会、镇街商会、各行业协会、个体私营协会等搭建企业产销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区内企业开拓市场。
七、【加大暖企服务力度】
加大产融对接、人才补贴等区级特色政策帮扶力度,“一企一策”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本措施由番禺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月11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告,再出台“暖企8条”,全力助推企业安全有序地复产复工。
一、【支持先行用地】
二、【推行容缺受理、推动先行审批】
三、【支持增资扩(转)产】
四、【支持临时用地】
五、【适当调整履约责任监管及延期业务办理】
六、【延期进行现场踏勘】
七、【强化“互联网+政务”线上服务】
八、【简化办理地形图、影像图调取业务】
本通告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本通告自动失效。
11
从化区
支持工业企业”战疫十条“:部份企业可减税免租
一、【减轻社会保险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继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新招用广州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单位缴费部分)和一般性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三、【减免企业税费】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四、【降低房租成本】
针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生产企业,免除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份物业租金,减半收取2020年5月-7月共3个月物业租金。
五、【新购设备补助】
针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的企业,于2020年1月25日后新购置设备用于开展上述生产活动,且于2020年2月29日完成设备安装及投入生产,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六、【给予财政支持】
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对2020年2月9日24:00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并以合理价格配合政府收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优化贷款服务】
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八、【升级经营奖励】
对2020年上半年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本级经济贡献一次性奖励。其中,生产防护口罩和防护服的企业,上半年新增本级经济贡献(与2019年同期相比)100%返还奖励;其余企业按50%返还奖励。
九、【保障疫情防控】
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外省籍,特别是湖北籍员工的情况摸查、定点隔离、居住场所安排等相关疫情防控指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保障企业员工“有工可复、有家可回”,切实把住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平衡点,推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生产。
十、【保障应急生产】
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合,保障复工企业优先采购急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开展免费配送服务,优先安排病毒筛查检测,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


扫码关注吧
► 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 科技项目代理服务
► 科技项目评估服务
► 科技成果鉴定服务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广州: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敏捷君御国际2005、2006室
联系电话:020-39008788 18922359277
佛山: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51号财汇大厦706室
联系电话:0757-86287526 18588630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