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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2020年第一期“人才10条”2.0版项目相关扶持

【黄埔区】2020年第一期“人才10条”2.0版项目相关扶持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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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诚粤科技服务平台关注!01“人才10条”—引进奖励1 截止时间 2020-12-31 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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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才10条”—引进奖励

1 截止时间

      2020-12-31 常年受理。满足条件1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 扶持力度

      分别给予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4000元和6000元的奖励。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对已取得广东省核发的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工种属于广州市紧缺工种目录的人才给予引进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的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次进入本区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科技创新及各类服务机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已取得广东省核发的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工种属于广州市紧缺工种目录的; 

    (三)工作岗位与证书工种相匹配; 

    (四)须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且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用人单位。

02

“人才10条”—新入户奖励

1 截止时间

    2020-12-31 常年受理

2 扶持力度 

   新入户奖励为一次性发放,标准如下: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5万元;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3万元;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万元。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申请新入户奖励的对象为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市并在本区企业或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工作的人才。 

   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是指与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共建协议的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单位和申请人均应符合对应条件: 

  (一)单位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人力资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人力资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须是中高层管理岗位且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在本区公司的非劳务派遣人员。 

  (二)入户本区条件:入户时间应在2017年5月17日后且申请人入户本区不超过3年(原已迁入本市高校集体户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入本区视同首次入户)。入户时间以户口簿个人页迁入本区当日起计算。 

  (三)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社保缴纳条件:入户后在本区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单位,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    (五)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六)其他条件:如工作单位为科研院所和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申请人须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03

“人才10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 截止时间

     2020-12-31 常年受理

2 扶持力度

    (一)给予学徒每人每年4000-8500元的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通过备案审核被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可按相应补贴标准的20%申请预支补贴资金。

     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标准档次 补贴标准(元/人·年)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对与各类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人才的本区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

   (一)备案申报 

    1、符合本区发展需要的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职工待遇与技能挂钩;

    2、学徒培训对象为与本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技能岗位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

    3、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4、企业合作的培训机构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办学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年检合格,具备与企业技能岗位培训能力相适应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5、开展学徒培训前,应与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机构分别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项目、培训任务、考核评价内容、明确培训中途离职的约束机制;

   6、培训任务由企业主导确定,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采用集中培训和岗位训练结合的方式,学时数量由企业根据实际,企校协商确定,总学时不少于400学时。定期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培训课表;

    7、对申报备案的材料真实性、严格遵守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按计划开展培训作出承诺; 

     8、对已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再参加同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学徒培训;

     9、对已申领或列入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的困难企业培训计划,不得再申报当年度新型学徒培训项目。

    (二)补贴申报

     1、预支补贴申报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材料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企业已申请预支补贴,但未在60天内按计划开展相应项目培训,或者实际应拨付培训资金少于先行拨付资金的,应予退回。

     2、剩余补贴申报 企业在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可按照考核合格的人数确定实际补贴金额后,扣除预支部分申领其余补贴资金。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途离职的学徒,应于学徒办理离职手续后15日内由企业报告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培训过程中随时接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培训情况的检查、督导。企业应保存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每次视频不少于45分钟)以备核查;

     (3)学徒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徒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评价内容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对职业技能鉴定外的考核评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选派督导员对考核进行督导;

     (4)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和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已申领预支资金的企业,在评价考核工作结束后6个月内没有提出补贴申请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如未达到培训目标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启动要求企业退回相应预支资金的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专项资金。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处,追回相应款项,并作为黑名单列入诚信系统;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4

“人才10条”—培训补贴

1 截止时间

    2020-12-31 常年受理。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 扶持力度

    每人每年最高3500元。

    具体补贴标准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和广州市黄埔区职业培训目录及资助标准执行。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对取得广东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书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区户籍人员、本区就业人员(以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为准)、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人员(以上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已取得广东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通过培训机构免费培训取得的除外);     (三)同一人1年内(自然年度)可申请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仅可申请1次。


05

“人才10条”—技能提升奖励

1 截止时间

     2020-12-31 常年受理。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 扶持力度 

      分别给予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1000元、2000元、4000元的奖励。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对技能获得提升的各类高技能人才给予技能提升奖励。

     申请条件

     申请本补贴的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广东省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本区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科技创新及各类服务机构工作连续满1年且申领补贴时在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工作岗位与证书工种相匹配;

     (三)同一人才可多次申请,再次申请时,应取得高于现有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06

“人才10条”—技能人才培训平台

1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2 扶持力度

     认定后,给予10万元建设资助。考核合格后,给予每年5万元运营补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技能人才培训平台资格。

3 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

    从本区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科技创新及各类服务机构中认定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并给予建设资助和运营补贴。

    申报条件 

    认定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符合建设、安全标准,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具备与先进生产工艺水平匹配的实训设施设备、一次性容纳实训学员50人以上的室内培训场地;

    (二)在本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和实训能力,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上年度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次;

    (三)每个培训工种配备不少于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具备相应工种(专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无职业培训、用工管理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记录。


07

“人才10条”—技能人才竞赛平台

1 截止时间

     2020-12-31 常年受理。

     区级技能竞赛奖励于获奖后直接发放,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于获奖后1年内提出申请。

2 扶持力度

    分别给予本区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5000元、4000元和3000元奖励。

    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属于同一系列活动中获得各层级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对获得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给予竞赛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的个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科技创新及各类服务机构工作满1年(以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为准,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已获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奖项(区级技术能手、广州市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华技能大奖);

   (三)申领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区。


08

“人才10条”—技能大师工作室

1 截止时间

   2020-10-20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2 扶持力度

    认定后,给予10万元建设资助。

    考核合格后,给予5万元运营补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在单位内部组成了3人以上的技术研发工作室、实验室或工作平台,且相关工作室、实验室或工作平台的技术能力处于领先水平,愿意参与本区企业或行业间的技术交流、技能传帮带及技术攻关的本区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科技创新及各类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要条件

    1.拥有不少于3人的技能人才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项目,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分工;

    2.技术带头人为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起带头作用;

    3.具备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技艺传授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经费等。

   (二)补充条件(满足任一均可) 

    1.在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新工艺等;

    2.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3.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使科技发明、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4.在授艺带徒方面,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5.在传统工艺传承方面,积极挖掘传统工艺,大力进行传承、宣传等,或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取得实效。

    以上5方面,具备任一方面条件均可申报。


09

“人才10条”—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

1 截止时间

     2020-12-31 常年受理

2 扶持力度

     基础教育高层次杰出人才可获以下支持:纳入我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杰出人才可申请税后15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可申请税后96万元生活补贴,分10年等额发放。已申领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保障的人才,不得申请生活补贴。柔性引进的杰出人才年薪参照本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年薪的2倍标准制定。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面向全国引进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到本区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学校和教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

     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引进后纳入本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柔性引进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申请当日。

    (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四)由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校长、优秀校长,或曾任省会城市及一线城市的重点学校校长。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专业领域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课程和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在教育界有较大影响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10

“人才10条”—海外尖端人才

1 截止时间

    2020-12-31 常年受理

2 扶持力度

  (一)项目支持:对战略科学家团队、产业顶尖人才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5亿元、10亿元的项目扶持,包括项目资助、贷款贴息、研发经费补贴、经营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具体内容按入选后签订的协议确定。

  (二)人才资助:新引进的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或每月最高3万元、2万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10年;或安排免费入住高端人才住房,免费期限10年。对战略科学家、产业顶尖人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50万元人才津贴,补贴期限3年。对海外尖端人才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广州市中小客车普通车增量指标的,按增量指标竞价成交价格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5万元。

  (三)人才服务:对海外尖端人才按政策提供国民待遇、出入境便利、“一对一”服务。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海外尖端人才指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区块链、工业互联网、高端智能制造等本区重点发展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和国际顶尖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重大突破的海外战略科学家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产业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申报条件 

    (一)战略科学家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战略科学家是指符合本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枢纽,全面参与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需要,能够牵头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或为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具有海外经历的著名科学家;

   2.战略科学家应为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拥有国际影响力的世界顶尖科学家,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作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等国家级学术机构的院士,且担任过著名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等重要岗位;

   3.战略科学家以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中心、省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平台为目标,并担任机构主要负责人。能通过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全面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4.战略科学家应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化目标,实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为特定领域产业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提供重要支撑,引进和集聚高端创新和产业资源,带动打造千亿级产业规模;

   5.战略科学家应于2019年8月20日之后引进本区;战略科学家团队由1名战略科学家以及3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战略科学家及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均为海外人才;应具有稳定合作基础,良好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须承诺在本区申报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

   6.截止至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战略科学家来华(回国)全职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产业顶尖人才团队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顶尖人才须曾担任全球500强企业或市值超100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副总裁、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以上排名或市值的参考时间段为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倒推五年);

   2.团队能够前瞻把握本区主导产业战略发展需要,在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研发、销售利税、技术市场成交额及带动相关产值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已在核心关键技术上拥有至少5件以上知识产权,且产品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3.团队应由1名产业顶尖人才以及3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产业顶尖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前3名)均为海外人才;应具有稳定合作基础,良好的道德品行、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须承诺在本区申报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

    4.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本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设立或迁入时间应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

    5.申报单位认缴注册资本均不低于10亿元,以上出资包括货币、知识产权或股权出资,具体实缴注册资本数额根据扶持金额在入选后签订的协议中确定;

    6.产业顶尖人才应为企业原始创办人之一;且截止至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产业顶尖人才来华(回国)全职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11

“人才10条”—骨干人才

1 截止时间

     2020-10-30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30日

2 扶持力度

     对骨干人才给予一次性3万元万能津贴。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除特别规定外,适用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含驻区)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人才所在企业、科研机构的注册登记地、税务管理关系、统计关系应在本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申报当日;

    3.原则上应在本区工作满1年,且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

    4.外籍人员应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5.个人收入或工作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近3年在本区工作单位的年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均为50万元以上;

    (2)工作单位为实缴货币出资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创办企业。其中,实缴货币出资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可推荐1人;实缴货币出资30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可推荐2人;实缴货币出资4000万元以上可推荐3人。

     说明:

     (1)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依据第5条所列2个条件申请;

     (2)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申请人2017-2019年在目前任职的本区工作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且两项所得均应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3)创业类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创办企业指该人才认定时的申报单位。


12

“人才10条”—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

1 截止时间

   2020-10-20 每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1-20日提出申请,2020年的受理时间为10月1日-20日。

2 扶持力度

   每成功引进或输送1名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引才奖励,同一机构每年补贴最高10万元。不同引进或输送单位就同一技能人才同时申请奖励的,以先申请的为准。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对向本区引进或输送高技能人才的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给予高技能人才引才奖励。申报条件 申请本奖励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区内、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其中,职业院校输送的高技能人才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毕业生);

   (二)所引进或输送的高技能人才为首次在本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且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

   (三)须在引进或输送的高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且申请时引进或输送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用人单位。


13

“人才10条”—高端人才服务机构认定

1 截止时间

     2020-12-31 常年受理,集中认定。

2 扶持力度 

     获得资质认定,有利于在招投标和后续申报其他项目。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高端人才服务机构是指为到我区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提供政策辅导、落地孵化、投融资对接、载体匹配等服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申报条件 

    (一)已在本区办理工商登记,且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的企业法人,或在本区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且开办(活动)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在本区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

    (三)有5名以上全职从事招商和人才引进服务的工作人员,了解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政策并熟悉本区投资环境;

    (四)近2年已引进5名以上高端人才(含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区海外尖端人才、创业类杰出人才、创业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到本区创办企业。

      具体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聘专家;

     2.经认定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团队带头人、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

     3.经认定的区海外尖端人才、创业类杰出人才、创业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14

“人才10条”—创业英才

1 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23日24时。

2 扶持力度 

     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项目奖励50万元;

     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项目奖励100万元。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创业英才是指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者,其创办的企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并已获得风险投资。创业英才采用市场评价方式认定,着重考察道德操守、专业性、创新性和资本市场对人才项目的认可程度。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2.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估值达到1亿元的,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

     3.外籍人员须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4.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或所申报的项目均未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人才计划团队项目立项资助。

    (二)申请企业条件:

     1.在本区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2018年5月17日之后成立),且实缴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经营场地在区内,如区外有经营场地,本区经营场地面积应占总面积50%以上,且高级管理人员、研发团队应在本区工作;

     3.属于本区重点引进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4.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且风险投资资金应已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风险投资机构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有2个以上投资案例,且与申报企业无关联性。


15

“人才10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1 截止时间

     2020-10-16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24时

2 扶持力度

      获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单位可获得以下扶持: 

    (一)创业资助:参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给予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最高1000万元,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不超过项目新增预算资金的50%。

    (二)投资奖励:入选后3年内项目新引入风险投资的,按照实际累计到账投资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兑现。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重点引进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区块链等主导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选名额及遴选方式 2020年遴选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20人,通过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和专家评审类三种方式产生。风险投资类和机构推荐类不需经过专家评审,可直接进入拟认定名单。

      优先受理风险投资类和机构推荐类申请,符合入选条件的不足20人时,由专家评审类符合入选条件的递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包括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专家评审类): 

      1.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55年1月1日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特聘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符合以下权益持股比例要求: 

     (1)占其创办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 

     (2)企业估值达到3亿元的,实际权益持股不低于20%,企业估值达到5亿元的,实际权益持股不低于15%。其中企业估值是指在2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最近一轮融资中企业投前的估值,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 

     (3)申报人参与创办企业在本区成立2年内(2018年1月1日后)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累计已达到20亿元以上,且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或企业高管职务则无权益持股比例要求。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4.申报人须带团队到本区创办企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申报人须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创始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申报人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报人为台湾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申报人为港澳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 

      6.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或所申报的项目均未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级人才计划团队项目立项资助。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包括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专家评审类) 

       1.企业成立或迁入我区时间不超过5年 

       2.企业注册资本与实缴货币注册资金(含资本公积)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在我区拥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生产、办公场地,且有7名以上全职员工。 

      4.企业承诺在获评5年内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贡献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2)获得新药证书(I类新药放宽至8年);

    (3)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III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放宽至8年)。]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6.申报类型为风险投资类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在近2年内(在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投前),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且进行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须具备: 

      (1)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

      (3)至少拥有2个过往投资案例;

     (4)风险投资机构与被投申报单位无关联性。 

      7.申报类型为机构推荐类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机构为广州百度风投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新工场智能(广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推荐项目须是推荐机构参与投资的项目,且投资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推荐机构为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的,所推荐项目须有至少2名相应技术领域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联名举荐。


16

“人才10条”—产教融合示范区运营经费补贴

1 截止时间

     2020-12-31 首次获得认定的,应在6个月内提出申请。

2 扶持力度

     对经本区推荐成为国家、省、市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的,每年给予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补贴期3年。

3 申报条件

     对经认定的产教融合示范区(基地)给予运营经费补贴。申报条件 申请本补贴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经本区主管部门、广州市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 

     (二)已运营1年以上,且累计投入建设经费不少于500万元,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能有效整合各类职业院校、培训学校、企业资源开展人才培养,并已组建不少于50人的“产教融合示范区专家人才库”。


17

“人才10条”—“黄埔工匠”评选和奖励

1 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 扶持力度

      对获评“黄埔工匠”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金额分2年等额发放,获评人员每次领取奖励金时需保持在本区企业就业状态(以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3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面向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本区主导产业或重点领域企业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高超的技能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基层一线岗位工作突出的人员。申请条件 在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本区主导产业或重点领域企业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目前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

     申请认定黄埔工匠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所在企业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本区主导产业或重点发展领域。

    (三)在本区企业技能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个人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奖章)等荣誉称号;

     2.在重要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获得专利、提供核心技术保障、解决重大生产工艺或技术难题、总结形成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引领本行业技术发展,在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编制行业技术标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产生较大影响;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技绝招,创造了被同行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并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命名表彰,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5.发扬团队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以师带徒、传授技艺,培养出大批精英技能人才,成为本区企业的技能技术核心骨干。

     (四)已按照《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集聚“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遴选的,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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