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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沙区】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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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支持南沙科学城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开展2021年第二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8月6日-2021年9月6日


各主题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如下:


01

关于新落户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场租补贴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由广州市以外地区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自迁入时至今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4.申报单位于2020年在南沙区租赁办公场地。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2020年实际支付场租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累计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02

关于2020年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经费补贴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须为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2020年至今均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

    3.申报单位在2020年末具有全职在岗的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科研人员。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博士学位人员每人8万元、硕士学位人员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最高500万元。



03

关于2020年新型研发机构场地补贴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须为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2020年至今均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

    3.申报单位2020年在南沙区租赁办公场地(一事一议已享受租金补贴的除外),或利用自有资金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明。


奖励标准

  (一)场地租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2020年实际租用的面积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40元,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且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

   (二)新建或购置场地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2020年取得房产证明的新建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



04

关于2020年新型研发机构学术会议补贴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须为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2020年至今均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

    3.申报单位于2020年在南沙区主(承)办规模不少于100人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大型论坛活动、学术会议。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

    1、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

    2、费用支出少于15万元的,按实际费用支出给予等额资金支持。

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可申请一项。



05

关于2020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项目奖励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须为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2020年至今均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

    3.申报单位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中国科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发改和工信部门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4.申报单位于2020年获得上级财政经费(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奖励标准

    对获得中国科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国家发改、工信部门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给予100%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获得省级发改、工信部门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给予70%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对获得市级发改、工信部门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给予50%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可申请一项。区级奖励经费根据申报单位实际分配到账的上级财政经费额按比例给予资助。



06

关于2020年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奖励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须为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2020年至今均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

    3.申报单位于2020年向非关联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2020年实际获得科技服务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07

关于2020年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融资奖励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是我区新型研发机构围绕自身核心技术进行技术成果孵化并在南沙区注册的科技企业,且该新型研发机构须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2020年至今均在认定有效期内。

    2.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申报单位于2020年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的社会创投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获得的社会创投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额2020年实际到账的50%给予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给予申报单位累计最高100万元奖励。



08

关于2020年新型研发机构创业大赛补贴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须为经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且2020年至今均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

    3.申报单位于2020年在南沙区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创业大赛。国际性大赛参赛有效报名项目数不少于500个(组),全国性创业大赛有效报名项目数不少于300个(组)。



奖励标准

    补贴共分为考核补助和奖励两类。其中,国际性创业大赛总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全国性创业大赛总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大赛。

    1.考核补助

    申请的考核补助金额不超过大赛实际费用支出总额,若超过则按大赛实际费用支持总额给予补助。

    (1)当国际性创业大赛有效参赛项目数达500个(组)时,给予申报单位150万元考核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个(组)有效参赛项目,额外给予10万元考核补助,额外给予的考核补助最高100万元。

    (2)当全国性创业大赛有效参赛项目数达300个(组)时,给予申报单位50万元考核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个(组)有效参赛项目,额外给予10万元考核补助,额外给予的考核补助最高50万元。

    2.奖励

    创业大赛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参赛获奖选手或团队在南沙区落户并创办法人企业(须在我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5人),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申报单位奖励。每家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100万元以上,再给予申报单位5万元的奖励。同一参赛选手或团队创办多家企业的,仅按一家企业计算。



09

关于科技服务平台2020年科技服务奖励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服务平台于2020年后在南沙区建成并投入使用。科技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检验检测实验平台、信息情报平台、科技成果工程化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咨询服务平台、科技众包平台、科技众扶平台、科技众筹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

    3.该科技服务平台应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满足具体运营内容相关规定的要求。

   (2)直接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重点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市场推广等非技术性服务以及针对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不在扶持范围内)。

   (3)须整合社会资源、向全社会开放(上一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并具有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功能,正常运营1年以上。

   (4)2020年科技服务收入应占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其运营的科技服务平台提供科技服务在2020年实际取得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实际取得收入按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计算,没有备案的不予奖励。)



10

关于孵化器参股企业2020年退出孵化器场租补贴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南沙区范围内,且通过市级或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登记。

    3.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租金折价入股方式参股投资在孵企业,在孵企业入孵时间不超过3年,于2020年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退出孵化器。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其参股企业于2020年退出孵化器的,按参股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退出孵化器期间,实际应发生的租金总额50%的标准补助,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家申报单位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11

关于进驻孵化器企业2020年场租补贴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于2020年在南沙区内孵化器租赁办公场地。

    2.申报单位所在孵化器实际办公地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通过市级或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或登记的,

    3.申报单位为2020年在南沙区孵化器租赁场地办公的在孵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技型初创企业是指,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2020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2)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是指,公司创办人(即法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重点项目是指,经南沙开发区招商项目协调小组工作例会审定的重点科技招商项目。

    在孵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孵化器场地内;租赁面积一般不超过 2000 平方米;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应属于高新技术或现代服务业范围。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在孵科技型初创企业及进入孵化器发展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创办的在孵科技型创业企业,按其2020年实际支付场租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累计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在孵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只补贴其在孵期间实际支付租金)。

    对符合重点项目条件的申报单位,按2020年实际支付场租给予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累计补贴时间不超过36个月。



12

关于2020年南沙区特色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及奖励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南沙区范围内,且通过市级或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登记或备案的。

    3.申请南沙区特色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国际特色孵化器的,集聚境外创业企业不少于20家,境外创业企业注册和实际办公地址均在孵化器内;申报单位申请国际特色众创空间的,集聚境外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

    2)申请专业特色孵化器的,配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聘有行业领军专家担任创业导师,集聚某一专业技术领域内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企业注册和实际办公地址均在南沙区。

    3)申报单位申请其他特色孵化器、其他特色众创空间的,应具有创新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4.已认定为南沙区特色孵化器的,政策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南沙区特色孵化器认定。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专家评审后获得南沙区特色孵化器认定的,给予申报单位200万元资助;获得南沙区特色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申报单位100万元资助(提升为特色孵化器后,可再申报100万元差额资助)。



13

关于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奖励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在2020年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并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或2020年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省级检验检测机构。

    3.申报单位所运营的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海洋、先进制造等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助;获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每个单位每年最多可申请一项资助。



14

关于2020年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奖励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其运营的创业投资基金注册须在南沙。管理机构和所运营的创业投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3.申报单位运营的创业投资基金于2020年投资南沙区内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包含以下两类:

    (1)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省赛及市赛中获奖的项目;

    (2)初创科技型企业: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4.创新创业项目所依托企业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5.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子基金,其管理机构不可以返投项目再申报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奖励。


奖励标准

    对在区内注册运行的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其2020年实际投资区内创新创业项目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同一项目投资给予的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单个创业投资基金每年的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15


关于2020年军事技术成果民品产业化奖励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拥有航天航空、先进装备、船舶、信息化、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军事技术成果并进行民品产业化,在2020年的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3.同一军事技术成果民品产业化只能申报一次本奖励。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16

关于2020年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认定的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申报单位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所注册的企业,须与团队全体成员签订劳动合同。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5年1月1日后成立)。

    (二)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是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及新能源、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业团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下同)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不限年龄,院士可以放宽到75周岁(194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优先支持从国(境)外引进的团队。带头人须持有区人才主管部门发放的高端领军人才A类证书。

    3.团队成员引进后需在南沙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南沙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南沙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南沙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团队。

    4.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80%以上。

    5.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6.团队承诺投入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7.团队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为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能解决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核心关键技术,或符合我区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且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项目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且未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科技部门立项资助,预期3年内能实现重大突破,5年内能取得重大成果。

    8.团队经认定为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投入项目经费、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三)已经区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最长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

    (四)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领军团队,不得再次申报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申请配套奖励。

    (五)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资助的科技项目向不同类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助资格。


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不超过3个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并颁发证书。

对通过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通过后补助形式给予团队资助(资助申报流程另行发布)。



17

关于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2020年资助的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为已认定的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所在单位(以证书编号的年度为准)。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通过后补助形式给予团队2020年资助。资助资金包括场地补贴、研发设备购置补贴以及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1)场地补贴:创业团队在扶持期内为项目生产、研发及办公,在本区租赁办公场地的,按2020年实际发生的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期3年,每年集中兑现一次);利用自有资金于2020年购置自用办公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明的,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研发设备购置补贴:创业团队在扶持期内为开展研发、中试购置专用科研仪器设备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按2020年实际支出金额的40%给予补贴。补贴期为自创业团队入选当年起5年内,每年集中兑现一次。

    (3)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按申报单位2020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5%予以奖励。补贴期为自创业团队入选当年起的5个财务年度内,每年集中兑现一次。

    创业团队带头人为杰出人才,累计给予团队最高资助2000万元;带头人为优秀人才,累计给予团队最高资助1500万元;带头人为青年后备人才,累计给予团队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团队项目,资助金额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上不封顶。

    创业团队若再入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如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领军团队等),可自主选择下列两种资助方式的一种:

    (1)按照《关于2020年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申报指南》申请国家、省、市人才团队配套奖励,且须扣减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已资助金额;

    (2)继续按本指南申请相关资助。



18

关于2020年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认定及资助的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与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全体成员签订劳动合同。

    2.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为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二)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是指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及新能源、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研究,可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或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下同)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不限年龄,院士可以放宽到75周岁(194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优先支持从国(境)外引进的团队。带头人须持有区人才主管部门发放的高端领军人才B类证书。

    3.团队成员引进后需在南沙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南沙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南沙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南沙工作3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团队。

    4.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80%以上。

    5.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6.团队承诺投入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7.团队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研究方向为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或能解决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核心关键技术,或符合我区经济结构调整需要且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带动作用。项目应具有良好研究基础,且未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科技部门立项资助,预期3年内能实现重大突破,5年内能取得重大成果。

    8.团队经认定为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投入项目经费、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三)已经区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及入选团队所在单位,项目执行期(最长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

    (四)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领军团队,不得再次申报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可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有关规定申请配套奖励。

(五)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得资助的科技项目向不同类的区科技计划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助资格。


奖励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不超过3个区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并颁发证书。

     对通过认定的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通过前资助按档次分别给予团队500万元、800万元的资助,同时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并按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其中,带头人符合《人才细则》第五条杰出人才规定的,给予团队资助800万元;带头人符合《人才细则》第五条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规定的,给予团队资助500万元。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团队通过认定后拨付60%,第二年度通过考核后拨付40%。

    若团队再入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如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 创业领军团队等),可自主选择下列两种资助方式的一种:

    (1)按照《关于2020年科技奖、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申报指南》申请国家、省、市人才团队配套奖励且须扣减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创业团队已资助金额;

    (2)继续按本指南申请相关资助。



19

关于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奖励的申报指南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奖励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须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研发机构应设立在企业内,是由企业单独组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联合共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研究方向需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联,具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建立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开展研究开发和技术革新活动。

    4.申报单位拥有近3年授权的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

    5.研发机构人员3(含)人以上,需为企业正式员工;研发仪器设备原值20万元以上;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研发项目(课题)不少于1个。

    6.如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研发机构的不得重复申请本奖励。本款所指的研发机构是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及经市级各部门新认定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创新平台。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限申报一项。



20

关于2020年南沙区高成长型科技企业认定的申报指南


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且申报时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申报单位拥有近5年授权的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0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件以上。

    4.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认定可选条件中至少两条:

    1)是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2)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均不低于30%;

    3)已引入至少1家风险投资基金入股,且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4)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5)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领头人须持有南沙区人才主管部门发放的高端领军人才证书。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定为南沙区高成长型科技企业,有效期三年。申报单位在认定有效期内,可申请《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九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奖励(该项奖励另行发布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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