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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2020年3月发布,相关企业可根据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提交材料。申报时,同等条件下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优先推荐。

一、截止时间:
申报表及申报汇总表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位置在“申报单位意见”栏内左侧)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3月15日前邮寄至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服务窗口、

二、扶持力度
【最高200万】
1、认定通过后部分地方政府配套或奖励:
(1)开发区/黄埔区: 对经省级科技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级科技项目配套标准予以资助。
(2)白云区: 鼓励我区“四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经相关部门新认定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少 于1000万元的,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达到“四上”企业标准 并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最高按研发机构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南沙区:获得省级创新平台认定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资金配套。
(4)海珠区:30万元。
(5)荔湾区:50万元
(6)天河区:①对上一年度经相关程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经核定的R&D投入10%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②对上年度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按国家、省、市级别分别给予50万 元、30万元、10万元的支持。

三、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 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 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 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 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 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 用。
6. 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 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 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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