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1.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企业请先于2月22日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网上申报,再下载打印表格并按本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
2.品牌培育项目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企业直接按本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
3.市属企业请按市商务局要求时间递交申报材料。省属企业(集团)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外贸处)。
4.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项目承办银行请于3月31日前将专项融资贴息项目统计表、合作的商业银行清单及专项账户流水单(含电子版)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外贸处)。
5.“贸融易”专项申报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外贸处)。
6.市商务局初审后请于3月31日前将审核报告(含电子版)、工作底稿电子版和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商务厅 (外贸处)。
02 扶持力度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对2020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支持,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境外展会和线上展会项目。
(1)境外展会。对参加粤贸全球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参加其他境外展会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对每个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
(2)线上展会。对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对每个线上展会平台项目最多可申请1次。
2.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贴息项目。
根据商务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的合作机制,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商业银行给予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贷款的利息,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35%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
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给予支持。
1.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对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在以集团总部名义申报的项目中,仅对在我省(不含深圳)注册的控股子公司项目予以支持。
(三)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对第129、130届广交会线上平台的3D、VR展示等的制作费用项目,按照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四)“贸融易”专项。
对达到“贸融易”专项合作协议约定条件的项目,按协议约定的标准和限额予以支持。上述项目按先审核入库后安排资金的原则予以支持,对未入库项目及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含),将不予支持。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支持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03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省(不含深圳市,下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或在我厅备案的“贸融易”专项融资承办单位。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 资金的企业。
二、支持时段
支持时段为 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其中“贸 融易”项目按协议约定,以保险公司出具理赔情况说明或拒绝承保函件的日期为依据;其它项目以实际发生时间或费用支付时间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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