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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兑现申请】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扶持

【奖励兑现申请】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扶持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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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规定,我局现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规定,我局现开展2022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兑现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申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事项及受理时间

NO.1 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认定专题

申请时间:2022年12月12日-12月23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12月24日。

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认定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申报单位2021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主营业务技术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通信。

    (三)主营业务技术领域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的企业,此外的行业类别,按以下标准:

    1.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50%;

    2.拥有主营业务自主知识产权;

    3.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2021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不少于5人;

    4.具有与主营业务相适应的规范软硬件设施和经营场所。


认定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通过后纳入南沙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库统一管理,并可申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相关扶持奖励。入库企业需配合区工信主管部门填报相关产业数据,并每两年根据通知提交年审材料。


NO.2  重点项目落户奖等13个专题

申请时间:2023年1月7日-2月9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

一、重点项目落户奖: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1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并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报单位2021年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单位于2021年新设立或新迁入南沙,且在南沙区内实际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2021年实缴注册资本累计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非总部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2.在2021年实缴注册资本累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非总部型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其中5000万元以上(含)至2亿元以下(不含)的企业,须有世界1000强企业投资(世界1000强是指2020年以来至今均入选《福布斯》(《Forbes》)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1000强排行榜的企业)。

(2020年落户的企业,参照上述申报条件,时间要求对应为2020年)


奖励标准

(一)外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二)内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世界1000强企业投资),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奖励1200万元。

注:落户奖视企业业务发展及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情况后拨付。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


二、经营贡献奖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0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申报单位2020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在南沙区内实际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且非我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三)2021年比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四)2021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其2021年比2020年区级经济贡献增长部分30%的奖励。

申请获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已获得本区“一企一策”优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同类扶持措施支持。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1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并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报单位2021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单位在南沙区内实际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

(三)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立项,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且通过完工评价(验收)。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五)项目按国家统计制度和省、市统计制度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对于2021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的企业,其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在5亿元及以上;

2.对于2021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企业,其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在500万元及以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完工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2)项目应用智能装备、机器人、工业大数据、增材制造等手段推动智能制造、两化融合,且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在50%以上。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参照上述申报条件,时间要求对应为2020年)


奖励标准

(一)对于2021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的企业,按照2021年完工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亿元。

(二)对于2021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企业,按照2021年完工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参照上述奖励标准,时间要求对应为2020年)


四、2021年发展奖励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1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并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报单位2021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单位于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其2021年营业收入,按以下标准分级奖励:

1.首次达到500万元,奖励20万元;

2.首次达到1000万元,奖励30万元;

3.首次达到2000万元,奖励50万元;

4.首次达到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

5.首次达到1亿元,奖励200万元。

在办法有效期内,已获得本条奖励的企业若营业收入达到新的奖励级别,则补差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能重复享受本条奖励和本办法第三条经营贡献奖,将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五、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1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并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报单位2021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单位为扩大生产、增加研发投入,政策有效期内在区内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并在2021年还本付息。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还本付息的企业,参照上述申报条件,时间要求对应为2020年)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当笔贷款发放日同期LPR的50%,对2021年期间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办法有效期内限申请一笔贷款补贴,该笔贷款补贴期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3年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1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I类63-65);申报单位2021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买卖双方须是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不能是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

(三)申报单位2021年度购买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四)申报单位2021年度营业收入实现同比正增长。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当年累计购买产品和服务总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租金及办公房产购置补贴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1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并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报单位2021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单位于2020年新设立或新迁入南沙,且于本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沙区租用200㎡以上场地实际开展办公运营或租用1000㎡以上厂房用于生产经营(以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记载的时间为准);或购置办公房产实际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时间为准)。

租用厂房或租购办公房产是指由其租赁或购买且自用的房屋及研发测试生产等专用场地,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食堂、仓库等)。其中购置的办公房产需承诺10年内不得出(转)租、转售及改变用途。


奖励标准

(一)对于租用办公和厂房的,按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租金给予租金补贴,补贴原则办公场所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元(含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单价未达到50元的,按实际租金单价进行计算),厂房场所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5元(含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单价未达到25元的,按实际租金单价进行计算),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及申报单位2021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

(二)对于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照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购置费用,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及申报单位2021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


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补贴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2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并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报单位2022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请项目必须基于申报单位(含其正式员工)近5年内在区块链、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技术领域拥有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此处暂不包含人工智能方向,该方向的应用示范项目已另行发布申报指南)。

(三)申请项目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明确实施计划,在所属行业或应用领域中具有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申报单位须承诺在项目正式验收后提供不少于2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后续运维模式由申报单位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协商确定。

(五)申报单位没有尚未完成验收的南沙区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

在我区实际开展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不受第(一)、(二)条限制。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2021年原则上择优立项不超过10个项目,支持区块链、5G、工业互联网等重点技术领域内具有创新性、公共性和示范性的应用示范项目研究,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项目。

南沙区财政经费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对项目予以无偿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项目经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九、项目配套奖励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2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I类63-65);申报单位2022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单位于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资金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落款日期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并已收到上述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

(三)项目在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通过验收(限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落实验收的项目)。 


奖励标准

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立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按照申报单位获得的上级扶持实际到账额,分别给予100%(最高500万元)、70%(最高300万元)、50%(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部分重点国家级平台项目可以不受此限额限制,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但项目获得上级和本级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十、集成电路资助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1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并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报单位2021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单位应在南沙实际开展研发、生产、经营活动。

(三)申报单位的相关项目(MPW、首次流片、首购首用)实际费用发生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


奖励标准

(一)支持流片

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多项目晶圆)项目,按照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利用本辖区企业开展MPW的,按照上述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2.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进行资助,按照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板制作、流片等)的3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利用本辖区企业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按照上述比例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首购首用

对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首购首用本辖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获得此项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产业联动发展奖。


十一、自动驾驶补贴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1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并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报单位2021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单位应在南沙区实际办公和生产经营,在南沙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并按要求安装道路测试监管设备或向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运营中心的“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时监管系统”上传道路测试实时数据。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单位开展道路测试的,且于2021年取得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

2. 对于申报单位开展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的,车辆运营时间应满1年,车队规模在10辆以上,车均行驶里程超过3万公里,车均订单服务超过600单,车辆均要求取得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且运营期间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奖励标准

(一)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的,按照其申请广州市智能网联道路测试通知书所产生的封闭测试技术服务和检测技术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每台测试车辆(采取“三同”方案的,同一组只算一台)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每一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开展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的,根据符合条件的车辆数量,按每辆车5万元给予补助。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二、智慧灯杆建设补贴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1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并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对在南沙区实际开展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不作上述要求;申报单位2021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单位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在南沙区建设运营智慧灯杆且于2021年期间通过验收并移交给区照明管理部门。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智慧灯杆数量给予8000元/根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十三、5G建设奖励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南沙区实际开展业务的电信运营商。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租赁南沙区通信管廊;

2.为南沙区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园区、文商旅热门场所实施5G室内网络覆盖,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验收报告的落款时间为准)完成10家及以上场所的5G网络覆盖(同一个业主单位的不同地理片区只算一个场所)。


奖励标准

(一)通信管廊购买和租赁补贴。对通信运营商购买、租赁本区通信管廊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热门场所5G建设奖励。当年新覆盖10家及以上上述地点的运营商,按每新覆盖1家给予5万元奖励,每年每家运营商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NO.3  人才薪金收入奖励(高管人才奖)、人才非薪金收入奖励2个专题

申请时间:2023年2月20日-3月2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


一、人才薪金收入奖励(高管人才奖)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2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I类63-65);申报单位2022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二)申报单位拥有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以下简称“高管”),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高管202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在南沙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

(四)申报单位代本单位高管申报本奖励时,需要同时申报2021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并获得2021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


奖励标准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2021年个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

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薪金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薪金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二、人才非薪金收入奖励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1年至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并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申报单位2021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单位拥有经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享受薪金奖励的高管及骨干人才。未经认定的,可按以下指引进行认定申请:

1.高管人才认定申请详见《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高管人才薪金收入奖励的申报指南》;

2.骨干人才认定申请详见《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办事指南》。

(三)申报单位的高管及骨干2021年获得申报单位分配的股东分红、股息、红利所得或转让所持有的申报单位股份获得的收益。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管、骨干人才,按其2021年非薪金收入产生的区级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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