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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办事指南】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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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2日开展2023年度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受理工作,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一)目前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二)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认定、评审取得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通过南沙区用人单位申报,不含省外来粤人员通过重新评审或确认取得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企事业单位内部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同时属人社部门管理的职称系列。

    (三)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四)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奖励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按照旧政策奖励标准给予支持”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税前,下同);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二)2022年期间已成功申领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的人员,不可重复申请此次同级别职称提升奖励。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三、申请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5日,申报人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第五项“材料清单”要求,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资料,于2024年4月12日17:00时前将纸质资料报送至服务窗口。逾期未完成网上申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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