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截止时间
系统于6月24日零时开放申报,申报单位须在7月31日24时前完成提交至地市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02 扶持力度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
(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四)地区资金扶持。部分地区有配套奖励,例如:
(1)广州市从化区:20万
(2)广州市南沙区:获得省级创新平台认定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资金配套(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3)广州市开发区:对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资助经费7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 300 万元。(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4)中山市:对依托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根据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金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的通知)
(5)佛山市:30万
(6)佛山市南海区:1)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0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战略与自主创新 扶持奖励办法(修订) 》
2)补助新增研发设备投入金额,不超过200万。
(7)佛山市三水区:被科技、工信(经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 》03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设立情况。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体系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规模效益情况。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四)研发投入情况。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3.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 0.5%且不低于 800 万元。
(五)研发人员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 60 人)。
(六)研发设备情况。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 800 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 1000 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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