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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应该怎么加分?

积分入户应该怎么加分? 广州今库咨询服务
20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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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积分入户!

金库咨询服务

把入户给你最爱的人


不知不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已公布了一段时间,在这期间,有很多小伙伴一直对细则存有不少的疑问,特别是加分这一块,因为2018年积分入户首要比拼的就是积分。

所以,我们今天就来好好聊聊:

2018年积分入户应该怎么加分。

首先,我们先来简单地了解下积分入户最新的政策: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保障来穗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积分申报、积分管理、积分使用等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本规定所称申请人,是指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积分制,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报、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 

第四条  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积分制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城管、工商、知识产权、税务、政务、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规定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 

各镇(街)应当设立积分制受理窗口具体负责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的申请受理等工作。 

第六条  积分制受理窗口及相关部门依托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积分申请受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核查评分等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实行网上申请、审核、评分、排名、公示、查询等“一网式”服务。 

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工商、政务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信息资源应当按照政务信息共享的有关规定,与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共享。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将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相关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部分,具体由《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予以规定。 

第九条  积分指标体系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 


积分指标体系调整方案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申请人除享受本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外,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 
(二)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 
(三)按规定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  申请人通过登录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有效的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计分的相关材料,待预审通过后前往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材料。 

第十二条  积分制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积分制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信息发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对积分进行认定、汇总。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对积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登录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或持《广东省居住证》前往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查询本人积分情况。 


第十五条  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向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计分变化情况告知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计分变化情况,及时对积分分值进行调整;积分扣减情况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自动失效: 


(一)已取得本市户籍的; 
(二)申请人死亡的; 
(三)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功能中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居住证》功能恢复的,积分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申请人对个人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申请核查,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申请人对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核查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申请人对核查结果和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中获悉的申请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申请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不予纳入积分制服务管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可通过积分为来穗人员提供公共服务 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

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并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 


第三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并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工作;指导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做好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来穗人员积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责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牵头推进各部门涉及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指导区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来穗人员对积分异议的复核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实施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将积分制入户政策纳入我市迁入户政策体系,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积分职业资格与职业工种目录和特殊艰苦行业目录,负责积分制入户指标管理。 


市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工作;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列入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各区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实施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负责指导申请人的学历审核工作。

 
市科技创新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列入创新创业积分指标单位目录。 


市公安机关负责统筹办理全市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手续;负责指导监督积分制入户落户地址的核准工作;负责查核申请人刑事处罚、治安处罚记录情况。 


市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审核申请人义工服务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和安排市本级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查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记录;负责指导审核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负责指导核查申请人的职业资格情况;负责审核申请人就业登记凭证。 


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无偿献血情况。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来穗人员积分制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房源的规划和配租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困难情况。 


团市委负责审核申请人志愿服务情况。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获“道德模范” “广州好人”称号情况。 


市国土规划、交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城管、工商、体育、知识产权、政务、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积分审核、积分汇总、积分认定、积分调整、异议核查等工作。


区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按属地原则做好辖区内与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各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受理窗口负责网上预审、材料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四条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框架,实行申请、审核、评分、排名、公示、查询、复核“一网式”服务管理和前台材料受理、后台材料审核的电子化。 


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由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和初审。申请人可随时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积分申请的办理情况。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托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关部门开放数据端口,建立材料审核的信息化平台与工作机制。 


市教育、科技创新、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保障、团市委及其他在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中承担相应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的有关规定,建立起多部门协同的信息化处理机制与流程,将相关数据信息推送到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部门之间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第五条  积分制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 


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四个部分组成。

 

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六个部分组成。 


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两个部分组成。 


第六条  申请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积分加上加分指标积分,减去减分指标积分的分值。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调整。 


第七条  来穗人员积分本着自愿申请原则,
实行全年动态化受理。申请人依据本细则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随时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积分申请。 


第八条  以下证明材料的提供,具体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建设的情况来决定是否由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 
2、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包括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材料。 


(二)与积分指标对应的材料 

1、本市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2、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3、文化程度证明材料 
4、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创新创业证明材料 
6、特定职业(工种)证明材料 
7、社会服务和公益证明材料 
8、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9、表彰奖项证明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统一归档保管,期限
为一年。 


第九条  积分制受理窗口负责积分申请的受理及材料处理的具体工作。 


积分申请的流程包括预审、初审、审核、认定四个环节。

 
(一)预审。申请人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积分制受理窗口在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收到积分申请后,应当结合相关部门的共享信息,及时核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预审。 


(二)初审。预审通过后,积分制受理窗口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积分申请。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信息化处理,及时录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三)审核。积分制受理窗口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入相关信息认证平台进行材料比对打分,并录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若无相关信息认证平台,积分制受理窗口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的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打分。 


相关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信息后,依托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进行打分。各相关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打分结果录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四)认定。各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打分工作后,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打分进行汇总认定。 


第十条  积分申请被正式受理后,申请人可随时通过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APP等方式,查询本人积分申请办理的进度情况和积分结果。 


第十一条  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情况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作相应调整。 


(一)动态调整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
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指标计分。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
系统在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签注时自动调整累积办理居住证指标计分。 


(二)定期调整 
相关部门应定期将申请人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情况等积分指标信息变化情况推送至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申请人相应指标计分,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调整 
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由申请人主动申请调整计分,调整材料处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申请人符合《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积分中止。申请人在《广东省居住证》功能恢复后,经本人提出申请,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核实后,积分重新激活,并累积计算。 


申请人符合《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积分失效。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依据当年入户名单注销申请人积分档案(包括电子和纸质),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应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申请核查。积分制受理窗口自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材料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的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相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至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自收到反馈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凡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人,符合积分制入户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具体入户分值按当年指标计划确定。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纳入广州市迁入户政策体系,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凡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人,符合积分制入学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具体入学分值由各区按指标计划确定。积分指标体系中减分指标的减扣积分不适用于“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的公共服务。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本细则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凡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人,符合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可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承租分值按我市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申请人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可凭积分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务内容及对应的分值和条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予以确定,并根据全市或各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需要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其次,我们还需要大致地了解一下各个积分指标和相应的分值情况:





由此可以看出,本次的积分指标体系是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的。

● 基础指标 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状况等4项组成;

● 加分指标 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特定职业与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6项组成;

● 减分指标 由信用情况和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2项组成。



而且,本次积分入户除了首次引入了减分项之外,居住证也列入了基本指标中,且每满1年可积3分。具体内容如下:

首次引入减分项:


 居住证也可获得积分



根据新的方案,自有住房和合法租赁住房的加分上限已被统一。


设置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居住证每满1年可积3分(指标分值上不封顶),体现了在穗居住时间越长积分越高的政策导向,也说明了居住证在广州的重要性。


其实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设置,也是为了体现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在广州稳定就业,参保有优势


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对于申请人服务城市的考量要求较多,而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在广州市稳定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新方案中设置的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也侧重了这一方面的考量。


方案规定,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此指标分值上不封顶。


学历越高,年龄越小,越有优势


文化程度方面,本次积分体系将本科文凭及以上积分由原来的60分降至50分;大专或高职也从40分下降至35分,且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年龄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积分设置,18-30岁的申请人可加30分;31-40岁的申请人可加20分;41-45岁申请人可加10分。


 重视公益和纳税等

在旧的积分制体系中容易被忽视的献血、公益等加分项,在新的指标体系中也将变得重要起来。


为了鼓励人才在穗创业,将向创业成绩优异、社会贡献明显的人才倾斜。个人所得税及企业纳税项,最高都可获得12分的加分。


新的方案还设置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指标,是为在城市必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的来穗人员(如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建立融入广州的通道,稳定城市必需的公共服务领域员工队伍。




了解完这些积分指标后,就到了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了:怎么加分?


对于基础指标中的分值,大家都是能获取相应的分值,至于能得到多少分,就需要看您的年龄、学历、社保、居住等情况来确定。也就是说,除了基础分值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下列的途径来获取积分:


1、提升学历加分

学历较低,加不了分的小伙伴,趁着现在还有时间,可以通过提高学历来获得加分(专科加35分,本科加50分)。


2、考技能证书加分

如果社保非常高,但是年龄和学历比较“吃亏”的话,可以通过技能证书来获得相应的积分。而且,考证加分是最多人的选择,因为考证周期短,能得到的积分也比较高。


3、缴纳社保加分

虽说今年的积分入户首先比拼的不再是医保时长,但是根据最新的积分指标可以看出,社保越长,能获得的积分也会越高,而且积分相同的情况下,就还得比拼医保时长,所以,社保越长,还是越有竞争优势的。



如果您想申请积分入户,但积分分值较低的话,可以联系金库,让专业管家为您免费制定提升积分的方案吧!


另外,再说下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今年的积分入户什么时候开始?

该细则明确说到: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对比往年的开始时间,2015年8月开始申报;2016年11月开始申报;2017年10月开始申报;2018年时间待定,金库估计8-10月左右。当然具体申请时间及申请条件还应以政策公布的内容为准。


想要申请积分入户的小伙伴可以继续留意金库的推送内容,如有最新消息,我们也将第一时间和大家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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