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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4月30日前,广州各区教育局会陆续发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目前,广州已经有多个区公布了最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下面金库给大家整理一下。


以下几类情况的学位安排办法: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
(1)父母为承租人并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
① 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父母为承租人并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
2018年4月30日(含2018年4月30日)前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户,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承租人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18年4月30日后在越秀区租住私人房屋(含新租和续租)的,需提供截止到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记备案证明(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该住宅单元五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公立小学学位分配有哪些原则?
适龄入学原则;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
★什么是就近入学?
有人认为就近入学就是要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这是一种误解。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分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配一年级新生学位,在此半径范围即属就近入学。
★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怎样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地段生资格?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一、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二、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三、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8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四、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五、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核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持住建部门认可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对口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子女户除外)。
★如果不符合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按哪种办法入学?
不符合以上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一、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符合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怎样办理登记手续?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都属荔湾区的,在实际居住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在他区的,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对口学校审核资料及安排学位;户籍地在其他区,实际居住在荔湾区的,在荔湾区对口学校审核资料,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今年适龄儿童入学的年龄段是什么?
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报名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审核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今年荔湾区小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理招生登记手续?
一、2018年,全市公、民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具有本区户籍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民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
3.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适龄儿童于5月20日直接到学校现场提供材料报名登记并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5月10日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20日
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或所报读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民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5月19日-5月21日(星期六、日、一)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4.民办小学的资料审核时间请留意各民办学校的告示
★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交哪些相关的资料证明?
网上报名提交后,5月19日-5月21日请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地段学校的指引带备证明材料携小孩到地段学校进行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和荔湾教育网上公布,需带备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2.房产资料:(1)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无需提供房屋查询情况(报名系统联网自动查询);(3)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3.儿童计划免疫证;4.儿童身份证。
★小孩未满六周岁,今年能否登记入学?
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小学招生对象是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小学招生的对象。
★居住在荔湾区的没有广州市户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学位?
一、已申请积分入学的: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荔府办〔2017〕9号)要求,2018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报名系统从3月19-30日接受报名。通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4月30日-5月11日公示积分计算结果,5月16日将经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移交区教育局。5月17-18日申请人登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志愿。区教育局安排学位;5月22-23日申请人登陆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录取结果。5月28-30日申请人携带已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及以下材料到录取小学报到:
1.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入学录取书;2.户口簿;3.出生证;4.父母身份证及适龄儿童身份证;5.儿童计划免疫证;
二、未申请积分入学的: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剩余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剩余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荔湾区智障儿童和残疾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一、轻、重度智障且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可到(北片)致爱学校(地址:中山七路王家园上街20号,电话咨询:81174080)或(南片)康迪学校(电话咨询:81891099,地址:芳村民治大街33号)申请入学;视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盲人学校(地址:天河区天平架兴华直街286号,电话:87227055-204)、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广州市聋人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273号,电话:38280979)申请入学。
二、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儿童,可到居住地对应地段的报名登记点申请学位,根据随班就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的第二个学年办理随班就读有关手续。
三、我区有4所义务教育阶段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学校,有需要申请入读特殊教育班的可咨询以下学校:
耀华小学:81392994西华路小学:81034417鸿图苑小学:81508053新东小学:81678985
四、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送教上门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户籍对口学校提出申请,在区教育局备案。
荔湾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gzlwedu.org.cn
荔湾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8194821181948893
小学招生有关问题指引如下:
一、关于穗籍普通适龄儿童(以下简称"穗籍生")
(一)网上报名
5月5日-10日: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穗籍生家长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
(二)现场审核资料
5月19日-21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网上报名登记有效的穗籍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
2.有效居住证明。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完全房产的,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只拥有不完全房产的,提供房产证、一手房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或集资房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确无房产的,则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祖辈房产证、拆迁协议、租期至少至2021年8月31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及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
(三)派发录取通知书
6月9日,公办小学网上派发录取通知书。请家长自行上网查询录取结果。学位安排办法如下:
公办小学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生育二胎政策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如果报名时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1-5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1.地段生:按地段对口入学。
(1)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18
年5月10日前)购房(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结束前(2018年5月10日前)已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且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统筹生:解决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学。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
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3)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
3.统筹生:统筹安排入学。
(1)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18年5月10日)后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并于8月27日前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2018年5月10日至8月27日前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
(3)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虽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同时拥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
(4)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即便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5)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6)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8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7)拆迁户: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2018年5月5日前签订的天河区辖内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如对录取结果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学校询查。
(四)新生注册
6月16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家长带穗籍生按学校要求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五)补报名
8月27日、28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到招生报名地段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所需资料与5月19日-21日现场审核所需资料相同。
二、关于穗籍残疾适龄儿童
(一)轻度残疾、生活可以自理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及学位分配办法与普通穗籍生一致。
(二)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启聪学校报名入读。
(三)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家长于5月19日-21日带齐资料(所需资料与普通穗籍生相同,另外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证明)、携同孩子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
三、关于非穗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穗籍生")
(一)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所列对象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监护人实际居住在我区的非穗籍生,请家长于5月19日-21日带齐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口招生报名地段学校递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6月16日前受理学校会电话通知家长学位统筹结果并告知注册时间和相关要求。
(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符合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要求,6月1日9:00-6月4日16:00登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系统"(网址:http://36.7.172.105:7007/gzth/)填报入学志愿。
6月7日,登录"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查看公办小学学位分配结果。6月11日,登录"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查看公办小学学位补录名单及民办小学学位分配结果。
(三)普通借读生
不符合以上(一)(二)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鉴于我区公办学位非常紧张,建议回户籍地就读或选择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就读。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请家长于2018年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录取工作完成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家长必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收齐报名材料后,学校会安排教师上门家访核实实际居住地情况,请家长予以支持配合。
(三)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四)请家长务必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为孩子进行网上报名。穗籍生如果延迟报名,将影响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非穗籍生如果不在网上报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将不予录取。
(五)请家长按时备齐全部材料前往相应学校审核,材料不齐会影响录取。
(六)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了解有关招生工作信息。
(七)请家长按时为孩子办理注册手续。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三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八)2018年7月1日前未收到学校的录取告知(含书面通知、网上通知、短信通知等),视为不被录取。家长对录取结果如有异议,请于7月10日前到申请的学校了解具体情况,过期学校不再受理。
(九)如果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向校长反映,若校长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以寻求下列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38622798,3862252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1室
天河区成教办(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2室
天河区教育局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5室
一、招生信息发布
(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地段等信息公布网址:
白云区信息网http://www.by.gov.cn/
(二)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
二、小学招生
(一)入学程序
2018年,全市公、民办小学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地段生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适龄儿童,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公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再根据唯一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3.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可登录"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进入民办小学网上登录报名。
4.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非穗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适龄儿童于5月23-24日到各教育指导中心提供申请材料。
5.符合条件的白云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按照各教育指导中心的要求进行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5月10日
2.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20日
3.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
5月19日-5月21日(星期六、日、一)
4.民办小学的资料审核时间请留意各民办学校的告示。
(三)入学登记办法
1.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指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资料审核
2018年5月19日-5月21日三天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段到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在白云区信息网公布。
3.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附表1),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到各教育指导中心申请。符合条件者,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学位。
4.符合条件的白云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白云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于2018年5月9-10号到各教育指导中心现场审核资料。按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求报名登记。
5.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积分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具体见《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和《广州市白云区积分入学时间安排表》。
6.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四)入学注意事项
1.在报名前请务必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居委等。
2.没有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统一在8月27-28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补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3.小孩报名时暂时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用居民户口薄小孩的证件号码进行网上公办小学的报名。届时至学校递交资料,如未有身份证,请及时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可先递交身份证办理回执,留后再补。
(五)延缓入学办理
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交各教育指导中心加具审核意见,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六)白云区户籍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等,可以到所属地段小学申请随班就读。
2.有自理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云翔学校申请学位。
地址:白云区太和镇龙归龙兴西路77号
咨询电话:86043480、86040373
3.失明、重度弱视的残疾儿童可到广州市启明学校申请学位。
4.聋哑儿童可到广州市启聪学校申请学位。
5.脑瘫儿童可到广州康复实验学校申请学位。
6.自闭症儿童可到广州市康纳学校申请学位。









(一)适龄儿童在花都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前往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申请"教育局综合业务"办理暂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当年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其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其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政策性照顾生清单详见附件2)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布的日程时间表和流程向教育部门申请审核,由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当年公布的《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3)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为孩子报读民办学校来解决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按《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入学。若未能通过上述分配办法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只能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途径入读公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报读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等)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
(四)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于4月30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
(六)入学程序。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19日至21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5月31日前,镇街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直属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9日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于6月9日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16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确无房产的,才允许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家长不需要查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或报名学校通过报名系统或到区房管部门核实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租赁期内不为房产业主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
(3)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卫计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4)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计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5)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还需按本细则《附表1》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7日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18年5月5日至10日,提交证明材料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8〕1号)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2.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2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6月12日至14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7日至7月9日进行第一次补录。民办小学于7月10日至7月11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和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第2次补录。
(七)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一年进行公示;对本镇街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九)特长生招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户籍为前提、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原则。
(一)从化区户籍学生。凡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读小学的截至当年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以其有效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等)为依据,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具体入学办法是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安排入学,依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城区招生地段或各教育指导中心划定的招生地段入学。
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所属地段范围小学或初中。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父母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共同完全拥有),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亲兄弟姐妹的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该适龄儿童户籍所属行政区域统筹安排入学。人户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2.适龄儿童少年2018年4月15日后入户;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为2018年4月15日后登记;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不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拥有;5.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跟随祖辈的;6.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3年内已被占用。
(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广州市从化区实行积分入学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从府办〔2017〕19号)以及上级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止)且在从化区居住、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区教育局将结合申请人条件、可提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三)政策性照顾学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1)条件的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证明材料后,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承租人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租购同权”的目标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招生任务
(一)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276个教学班,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12350人,占应入学适龄儿童的100%(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详见附件2)。
(二)全区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160个教学班,计划招收初一新生7326人,占小学毕业生的100%(详见附件3)。
三、招生地段
根据我区地理状况、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历史沿革、各校招生计划等因素,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范围。2018年从化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范围(详见附件4),各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范围由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划定。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对象类别免试就近入学。2018年全区公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报名。具有从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进行报名。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对应地段小学现场提出报名申请。网上报名完成后,于5月19至21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带备适龄儿童户口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医院验印盖章的预防接种证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报名入学资料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我区招生原则安排学位,并从6月9日起,由各公办小学为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16日已被录取的学生家长到学校进行注册。
2.民办小学报名。有意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5月16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直接前往有意就读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报名申请。各民办小学将于5月22日至6月30日进行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7月10日至11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6月12日至14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网上招生,报名招生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继续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平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任务的民办小学,可以进行补录,第一次在7月7日至9日,第二次在8月25日至26日。
3.延迟入学。适龄儿童因疾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8月底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迟入学申请,户籍属镇街学校的向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申请,户籍属区局属学校的向区教育局申请。去年批准延迟入学的适龄儿童,延迟入学期满后,应当今年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并与今年从化户籍适龄儿童同一时间段到户籍所属地段学校提交入学申请。
4.特殊儿童。除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之外,全部适龄儿童都要动员其入学,盲、聋、哑类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和聋哑学校报名就读,具有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可到从化区启智学校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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