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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已于9月2日开放申请啦
来看看补贴有多少!
补贴标准:
1、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2、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3、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4、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符合条件的单位
需要在9月30日前提交申请
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首次申请指南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2.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4.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5.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6.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未享受复工复产住房补贴,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7.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办事指南发布之日为起点往前计算3个月)。
8.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1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9月2日-9月3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报截止之日(9月30日)起4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现特殊情况需组织评审论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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