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标准函〔2017〕5号,附件1)的要求,现开展我市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相关园区、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详见省通知附件)的要求进行申报,要求申报主体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并于2月15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3)连同项目材料报送我委(大数据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713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标准函〔2017〕5号)
2.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二批)审核推荐表
3.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应用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审核推荐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