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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请的通知

【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请的通知 诚粤科技服务平台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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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请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现开展2018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兑现申请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2日(星期一)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服务窗口。

  一、申请条件

  相关业务申请条件及材料详见广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zcdx.gov.cn/)申请办事指南页面。

  二、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递交。

  三、办事地址和受理时间

  (一)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4、5、6号)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1楼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

  周 五: 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5:30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奖励的具体情况可于工作人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2日


        

      主要内容一: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发展奖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买卖双方须是区内制造业企业,不能是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

(三)产品及配套服务须是扶持办法有效期内购买(购买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购买产品总金额的95%以上须用于企业自身再生产;

(四)买方购买产品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首次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当年购买本区企业产品及配套服务累计金额(金额以发票为准且不含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2.非首次申请本奖励的企业,当年购买本区企业累计金额须比上一次购买金额有所增加。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当年累计购买产品及配套服务总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主要内容二: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二、政策内容

方向一:新落户企业5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申请条件

1.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立项并完工;

3.项目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

4.按规定落实项目立项报批和纳统工作

(二)奖励标准

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亿元给予补助。

方向二:现有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立项并完工;

3.项目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4.项目完工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5.按规定落实项目立项报批和纳统工作

(二)奖励标准

1.对于应用智能装备、机器人、工业大数据、增材制造等手段推动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其他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方向三:企业整体转型升级改造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原企业属于停产企业、低效企业或因环保须外迁的区内制造业企业;

2.原企业与新项目投资方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共同向区工信部门提出新项目申请(申请材料: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原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新项目须在原有地块上进行,不涉及新增用地,并成立新的公司作为新项目承建单位;

3.新成立的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4.新项目须符合南沙区发改局发布的《南沙新区产业类投资项目准入标准》;

5.新项目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完工;

6.按规定落实项目立项报批和纳统工作。

(二)奖励标准

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原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新项目投资方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主要内容三: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改后奖补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申报当年须是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项目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四)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五)按规定落实项目立项报批和纳统工作;

(六)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通过完工评价。

三、奖励标准

以项目完工前一年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连续3年按照项目完工下一年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予以奖补。




主要内容四: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幅低于8%(不含8%)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须年度新增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

2.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8%(含8%)以上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须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

三、奖励标准

按照企业年度新增经济贡献10%予以奖励。




主要内容五: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奖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已正式投产运行;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

2.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外资先进制造业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二)内资先进制造业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世界1000强企业投资),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奖励1200万元。




主要内容六: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先进制造业企业资金配套落户奖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资金的制造业企业。

(三)已收到上述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

(四)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通过完工评价(仅限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开展完工评价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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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敏捷君御国际2005、2006室

联系电话:020-39008788  020-39008688

佛山:佛山市南沙区南海大道51号财汇大厦706室

联系电话:0757-86287526    1392233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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