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第一批)兑现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局现开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第一批,包含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题和支持经省、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的兑现申请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于2018年7月4日(星期三)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政务中心政策兑现服务窗口。
一、申请条件
相关业务申请条件及材料详见广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zcdx.gov.cn/)申请办事指南页面。
二、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登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递交。
三、办事地址和受理时间
1.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4、5、6号)
邮箱:nanshazcdx@qq.com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
周 五: 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5:30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题和支持经省、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奖励的具体情况可与工作人员联系。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开发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2日
主要内容一:
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的办事指南
一、 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一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三条。
二、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以外地区直接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迁入时及申请奖励时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三、 申请时间
2018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3日-7月4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www.zcdx.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主要内容二:
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入统奖励的办事指南
一、 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一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三条、第四条。
二、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以外地区直接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迁入时及申请奖励时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4.申报单位在2017年度首次纳入南沙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
三、 申请时间
2018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3日-7月4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www.zcdx.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入统奖励。
主要内容三:
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贡献奖励的办事指南
一、 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一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三条、第五条。
二、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址由广州市以外地区直接变更至南沙区,且迁入南沙区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申报单位迁入时及申请奖励时均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三、 申请时间
2018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3日-7月4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www.zcdx.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其2017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主要内容四:
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励的办事指南
一、 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二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六条。
二、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是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 申请时间
2018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3日-7月4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www.zcdx.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高企新认定奖励。
主要内容五:
关于申报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入奖励的办事指南
一、 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四条。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七条。
二、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在南沙区,且在2018年以前经政府部门认定或登记。
3.申报单位所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在2017年度培育和引入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由南沙区推荐并获得认定的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推荐时已入驻孵化器、科技园区;所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注册地址在广州市以外地区的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地址在2017年度变更至南沙区。)
三、申请时间
2018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13日-7月4日。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http://www.zcdx.gov.cn)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2017年度所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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