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蓝计划”创业项目配套扶持专项
重点摘要
扶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
2019年,对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入选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在番禺区注册的企业及其落户的平台运营机构给予配套扶持。
(二)相关支持
1.场租补贴
(1)对注册地在番禺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番禺区其他场所的企业,按每月最高1000元标准予以最长1年的场租补贴。实际租赁期限低于1年、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贴。2017年的“青蓝计划”创业项目补贴时间自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累计不超过1年)。2018年的“青蓝计划”创业项目补贴时间自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合计6个月)。
(2)对番禺区内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主动为2017年度和2018年度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团队提供1年以上免费场地等创业孵化服务的,按每个团队给予平台运营机构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年度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2.会展补贴
创业企业参加区政府(或经区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两年。
申报单位或组织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入选2017年度和2018年度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并已在番禺区注册的企业。
(二)为2017年度和2018年度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提供1年以上免费孵化服务的平台运营机构,包括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扶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
2019年,番禺区对高校单独或与企业合作共建在我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学研创新平台进行扶持,支持平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集成、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创意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和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产学研创新平台的形式包括: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研究院、军民融合服务平台、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其他形式的产学研创新平台。
(二)相关支持
对大学城各高校在番禺区注册成立的产学研创新平台,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建设经费资助
产学研创新平台获得上级认定后,按其建设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2.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对于以成立科技型企业、建立或者联合建立示范性生产线或者工业性试验基地、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番禺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参照《广州市番禺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3.配套资助
对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60万元事后补助,对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50万元事后补助。对获得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按照《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给予40万元事后补助。
截止时间
2019年5月27日至7月26日
申报条件
(一)平台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二)平台注册地在番禺区,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性质等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番禺区。
(三)平台于2017年后(含2017年)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且未享受区级政策扶持。
扶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
2019 年,重点支持在番禺区能够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支持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不超过 6 名,适当向招商引智及促进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粤港澳合作孵化器、园区、平台及其主要负责人倾斜。
(二)相关支持
1.人才经费资助:给予 50 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 50%经费在评审通过后拨付,剩余 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2.工作支持: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所在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及服务目录。
截止时间
2019 年 5 月 27 日至 7 月 26 日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是番禺区相关服务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组织。申报人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申报对象是港澳籍人才的,可放宽该限制。
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人应是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对招商引智及促进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粤港澳合作孵化器、园区、平台及其主要负责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一)近 3 年内(即 2016-2018 年度,下同),在番禺区累计实现 30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由国家或省、市、区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机构(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近 3 年内,为番禺区企业提供服务超过 300 家次的科技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三)近 3 年内,在标准创制、市场开拓、技术攻关、人才引进服务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产业技术联盟、人才协会、创业服务中心等新型社会枢纽型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近 3 年内,在番禺区成功孵化 10 家(含)以上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并培育至少 3 家挂牌新三板或至少 1 家上市企业的孵化机构或产业园区主要负责人。
(五)番禺区发展所需的其他服务业领军人才。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重点摘要
扶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
2019年在商贸服务、金融保险、通用设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汽车、电子电器、灯光音响、珠宝首饰、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引进并支持一批领军人才(团队),引进支持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各不超过7个。
(二)相关待遇
1.人才经费资助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分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三个等次给予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已注册企业的在评审通过后拨付,未注册企业的在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2.项目经费资助
(1)创业领军团队
入选团队可自主选择下列任一资助方式。
A方式:股权资助(跟投)。对已获得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创业团队,按照《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跟进投资。
B方式: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30%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且企业相应自筹经费到位后,拨付30%前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70%经费。入选3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可转按A方式进行资助。
(2)创新领军团队
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一等奖最高1000万元,二等奖最高800万元,三等奖最高500万元。分三期拨付,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技术指标达到预期、项目研发产品实现产业化规模生产),拨付50%经费;项目实施5年内其研发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预期目标的,拨付其余20%经费。
3.工作支持
创业领军团队
(1)工作场所房租补助。对入选团队企业,在入选后3年内,每年给予工作场所租金的50%补助,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贴息。对入选团队企业与项目研发产业化直接相关的贷款项目,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2年,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万元。
(3)科技金融服务。搭建创业领军团队与创业股权投资基金、银行、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对接平台,辅导创业领军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推荐创业领军团队项目进入广州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获得银行信用贷款。
(4)绿色服务。对创业领军团队优先辅导,推荐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评选及认定,并优先支持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
4.创新领军团队
优先推荐省市国家上级科技立项支持。
截止时间
2019年5月27日至7月26日
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领军团队和创新领军团队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对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团队。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番禺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申报单位是创业团队所在的企业。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带动番禺区重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创业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创新领军团队。
申报人是在番禺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团队。申报单位是在番禺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创新领军团队是指在番禺区重点产业领域从事先进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或行业技术标准,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优秀创新团队。
创新领军团队分为:新引进创新领军团队和存量创新领军团队。
(一)新引进创新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番禺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3.团队带头人拥有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4.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已工作时间不超过3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团队后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5.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后,团队成员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对落户番禺的港澳创新团队成员可以适当放宽。
6.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须为自筹资金),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存量创新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该团队所在企业已在番禺区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3年以上,企业年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被评为“独角兽”、“未来独角兽”、上市企业、地方贡献排名全区前100的企业(房地产除外)等企业可适当放宽年研发经费投入至3000万元以上。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已在申报单位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3.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4.团队承担的创新项目符合番禺区产业导向,对于企业的挖潜增效和转型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能体现出较大的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创业领军团队配套扶持专项
重要摘要
扶持措施
(一)适用范围
2019年,对2017年度入选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
(二)相关支持
1.工作场所房租补贴
对入选团队企业,在入选后3年内,每年给予工作场所租金的50%补助,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贴息
(1)对入选团队企业与项目研发产业化直接相关的贷款项目,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2年,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万元。
(2)补贴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截止时间
2019年5月27日至7月26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获得“2017年度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荣誉称号的团队企业。
(二)申报人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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