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企业研发后补助
对企业2016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具体比例如下:
(一)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亿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
(二)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对其中1亿元给予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2.5%给予补助。
(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亿元、不足10亿元的,对其中5亿元给予1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2%给予补助。
(四)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亿元的,对其中10亿元给予250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支出额的1%给予补助。
(一)企业网上申请。7月20 日至8月4 日 17:00,申报系统为企业申请本专题资金开放,申请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企业信息的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逾期无法填报。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实。8月7日至8月18 日17:00,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对企业申请的核实工作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企业申请表,逾期无法提交。
(三)企业提交纸质申请。8月 25 日17:00前,申请企业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四)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送。8月31日前,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区企业后补助汇总表(包括电子版Excel文件)及企业纸质申请表至指定的受理点。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或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均可申报。
1.经区主管部门核实通过的企业申请表一式1份,签名盖章。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交2016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工业企业自主创新情况》(粤B101表),加盖单位公章。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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