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各专题申报条件如下:
租金补贴专题
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租金补贴专题)申报指南
申报方向(只可选以下其中一个方向)
(一)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方向。
(二)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方向。
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方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含本日)后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且依法、诚信经营。
(二)企业以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制造为主营业务,且企业2020年机器人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70%。
(三)成立以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四)除配套上级资金奖补项目及扶持办法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扶持办法的扶持。
(五)申请企业必须已投产,所属镇(街道)经发办要进行现场检查、确认。
(六)上述所称“机器人”,指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二、补贴标准
(一)对企业在南海区内租赁生产经营用房,投产当月起前三年分别按照20、15、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若企业实际租金低于该标准的,按企业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如租赁合同在申报截止日前到期或经营场地已停止使用而导致无法进行核定的,则原经过评审专家组核定的租赁合同,按上一次专家组核定的面积对已发生的租金予以补贴;未经专家组核定的租赁合同,不予补贴。
(二)只补贴申请单位自用部分的面积。
(三)采取先付后贴的原则,只补贴已支付的部分。
(四)租金补贴的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方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诚信经营的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后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或者根据原南府〔2018〕50号文已享受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租金补贴专题扶持且尚未奖励完毕的企业。
(二)企业以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研发为主营业务,且企业2020年机器人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70%。
(三)成立以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四)除配套上级资金奖补项目及扶持办法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扶持办法的扶持。
(五)申请企业必须是已投产,所属镇(街道)经发办要进行现场检查、确认。
(六)上述所称“机器人系统集成”,指将工业机器人本体与相关控制软件、应用软件、周边设备结合起来,成为系统,应用于焊接、喷涂、打磨、码垛、上下料、装配、机加工等工艺环节,从而实现工业生产的自动化。
二、补贴标准
(一)对企业在南海区租赁生产经营用房,投产当月起前三年分别按照20、15、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若企业实际租金低于该标准的,按企业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如租赁合同在申报截止日前到期或经营场地已停止使用而导致无法进行核定的,则原经过评审专家组核定的租赁合同,按上一次专家组核定的面积对已发生的租金予以补贴;未经专家组核定的租赁合同,不予补贴。
(二)只补贴申请单位自用部分的面积。
(三)采取先付后贴的原则,只补贴已经支付的部分。
(四)租金补贴的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专题
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制造为主营业务(投产当月起一年,工业机器人本体研发、生产等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50%),依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二)企业投产时固定资产投资额(含税)在300万元以上。
(三)成立以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四)除配套上级资金奖补项目及扶持办法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扶持办法的扶持。
(五)上述所称的“机器人”,指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六)申报本专题的企业须为2020年7月31日前在南海区投产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投产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予补助。
(二)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投产时账面反映的资产: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三)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额,企业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四)补助的固定资产必须在南海区内。
机器人产业及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专题
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支持向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开展成果孵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技术咨询、技术诊断、技术成果转化推广等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南海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服务平台机构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三)拥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且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服务平台从业人员不低于2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
(四)申报项目的单位拥有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和运作所需的场地;
(五)项目建设以来开展了在业内的智能制造方面成功服务案例不少于2项;
(六)近三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七)除配套上级资金奖补项目及扶持办法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扶持办法的扶持。
(八)本项目须为已完工项目。项目建设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扶持原则
择优扶持原则。择优扶持,全区扶持项目不多于2个。
按项目仪器设备(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投入情况(不含税)给予10%进行核算,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扶持。项目涉及的仪器设备需已全额支付并已开具全额发票。上述仪器设备需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销售发票时间为准)。
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专题
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专题)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向(只可选以下其中一个方向)
(一)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专题-上级资金配套奖补方向。
(二)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专题-区级示范项目方向。
上级资金配套奖补方向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南海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企业2020年获得省(市)机器人应用、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包括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在南海区内;
(四)近三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
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五)已享受过区级配套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
二、奖补标准与原则
(一)按照项目实际已获得的省(市)扶持资金1:0.3的比例给予配套奖补,单个项目配套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如按上级文件要求或实际扶持安排是分批下达省(市)扶持资金的,则该项目的区级配套资金延至其获得所有批次的省(市)扶持资金后再按届时申报文件要求申报。
(三)上述项目指2020年获得的省(市)机器人应用、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包括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佛山市推动机器人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扶持项目)。
区级示范项目方向 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智能化生产示范线建设的项目。
二、扶持原则
(一)择优扶持原则。择优扶持,全区扶持项目不多于10个。
(二)事后补助。要求单个项目的设备购置总费用(含税)不低于10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销售发票时间为准)。
(三)工业机器人购置费须不低于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项目总设备购置费的20%(含税)。
(四)补助比例。鼓励企业应用机器人,对区级示范项目,按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项目总设备购置费(不含税)给予10%的资金奖补。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涉及的设备需已全额支付并已开具全额发票。
(五)上述所指工业机器人是指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六)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专题与单体机器人应用专题企业可一并申报,但只能享受其中一专题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从低享受)。
(七)已属国家(省、市)示范项目并获得资金扶持的,不可重复申报区级示范项目评审,按照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专题-上级资金配套奖补方向奖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南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四)项目建设期从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近三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六)除配套上级资金奖补项目及扶持办法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扶持办法的扶持。
单体机器人应用专题
2021年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单体机器人应用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应用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
二、扶持原则
(一)事后补助。要求单个项目的工业机器人购置总费用(含税)不低于20万元。设备购置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销售发票时间为准)。
(二)补助比例。品牌企业购买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按机器人购置费(不含税)给予10%的资金奖补,单个机器人奖补不超过4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500万元;非品牌企业购买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按机器人购置费(不含税)给予7.5%的资金奖补。单个机器人奖补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上述所指工业机器人是指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四)申报该专题的项目可以一并申报机器人应用及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专题,但只能享受其中的一个专题的扶持奖励(按照从高不从低享受)。
(五)只补助已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机器人(上报前由所属镇(街道)经发办现场核查确认)。
(六)项目涉及的设备需已全额支付并已开具全额发票。
(七)除配套上级资金奖补项目及扶持办法有特别说明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已获得区级同类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扶持办法的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南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四)近三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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