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24时。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及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加快粤港澳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为番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中的现代化都市提供人才支撑,番禺区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细则》。
大致内容如下:
一
番禺区创新领军人才

扶持力度:
(一)人才经费资助。给予50万元人才发展补贴,分两期等额拨付。一期补贴在评审通过,且入选人员到岗后拨付(以社保缴纳凭证为准;港澳台、外籍人员提供公司入职证明),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6个月内未入职申报单位的,不再拨付;二期补贴在评估通过后拨付。
(二)工作支持。番禺区人社局将与申报企业、入选者签订3年合作培育计划书,鼓励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生活支持。入选的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番禺区对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各项服务保障待遇。
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实施期内每年度在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生物与健康、高端装备、人工智能、金融保险等重点产业领域内最多遴选10位创新领军人才。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所在申报单位是在番禺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区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能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保障,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申报人为已在或拟在申报单位工作的科创人才,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须与申报单位已签订3 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2. 须在申报单位已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 年(以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为准,即2019年8月31日后入职申报单位)或承诺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
3. 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 个月。
4. 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承诺入选后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5. 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拥有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或有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
6. 须承诺入选后3 年内不离开番禺区。
二
番禺区杰出产业人才补贴

扶持力度:
对经评审认定的杰出产业人才,分三个等次给予补贴:一等奖1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贴;二等奖2名,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贴;三等奖2名,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上述补贴40%给予个人或团队成员,60%给予企业。
对为番禺区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战略科学家、杰出学者等顶尖人才及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引进,根据需要确定扶持标准,给予政策扶持。
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实施期内每年度在番禺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生物与健康、高端装备、人工智能、金融保险等产业最多评审补贴5名为番禺区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企业团队。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所在申报单位为在番禺区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番禺区设立的区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杰出产业人才须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即2021年8月31日前入职申报单位),或柔性引进满2年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前入职申报单位,每年在番禺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工作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番禺区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产,所在企业连续3年管理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应用推广和带徒传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省级以上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或称号;
(五)在产业领域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就,为番禺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六)须承诺在申报人入选后,申报单位5年内不迁出番禺区。
三
番禺区人才伯乐计划申领

扶持力度:
对番禺人才伯乐计划入选者,每成功引荐1名给予5万元补贴;对单个入选者,最高给予15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番禺人才伯乐计划适用范围为向番禺区成功引荐高端领军人才(团队)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
(一)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具有从事人才事务合法资质;负责人是在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团队)中起到关键作用的自然人;
(二)为在番禺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番禺区外成功引进至少1名签约年薪达100万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签约期达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即2022年2月28日前入职引进单位)高层次人才。
四
番禺区创新领军团队

扶持力度:
经评审认定的创新领军团队,给予1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所有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50%。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立项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30%,验收通过后拨付40%。
符合第四点有关申报条件的创新领军团队,若带头人或企业主要创办人为 65 周岁以下的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且担任过著名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等重要岗位,为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和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申报条件:
申报区创新领军团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的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拥有核心技术、资金、市场等关键资源的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指对项目实施起关键作用的团队成员。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均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二)团队带头人近3年的个人年申报总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福利、奖金、分红等)不少于100万元;核心成员近3年的个人年申报总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福利、奖金、分红等)不少于50万元。入选后,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总收入额不少于100万元,核心成员在申报单位的个人年申报总收入额不少于50万元。并且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若前述人员任职于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为申报单位全职研究人员,须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已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番禺区工作;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四)团队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新药证书、行业奖项,且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五)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投入,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须为自筹资金),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并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10年内不迁出番禺。
(六)申报单位须是规上企业(含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且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且须满足以下准入标准之一:
1.上一年度服务业营业收入或工业、建筑业总产值不低于5亿元,且研发经费投入占比不低于5%;
2.上一年度服务业营业收入或工业、建筑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且研发经费投入比例不低于3%;
3.上一年度企业估值不低于10亿元,且研发经费投入占比不低于5%。
(七)团队承担的创新项目预算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符合番禺区产业导向,对于企业的挖潜增效和转型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能体现出较大的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五
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

扶持力度:
(一)项目经费资助。以科技项目支持方式给予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50%。每年安排I类项目1项,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II类项目不超过4项,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后拨付30%,验收通过后拨付70%。
(二)工作支持。
1. 科技金融服务。搭建创业领军团队与创业股权投资基金、银行、证券、担保等金融机构对接平台,辅导创业领军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推荐创业领军团队项目进入广州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获得银行信用贷款。
2. 绿色服务。对创业领军团队优先辅导,推荐参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选及认定,并优先支持企业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
申报条件:
(一)由 1 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 2 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拥有核心技术、资金、市场等关键资源的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指对项目实施起关键作用的团队成员。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带头人须为申报单位主要创办人且拥有企业股份。
(二)申报单位在近 2 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15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企业估值 1.5 亿元以上(投前),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商事登记变更)。其中,企业估值达到 1.5 亿元的,带头人实际持股(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 30%;企业估值达到 5 亿元的,带头人实际持股(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15%。前述风险投资机构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各级发改部门登记备案,有 2 个以上投资案例,且风险投资机构与申报企业无关联性。
(三)申报单位须承诺在项目最终结题验收时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自项目立项之日(以项目一期合同起始时间为准)至最终结题验收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 累计贡献产值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或企业估值超 10亿元,且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 500 万元。
2. 获得新药证书(I 类新药放宽至 8 年)。
3. 获得 II、I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I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放宽至 8 年)。
4. 成功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四)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达到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准,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五)团队在番禺区登记注册企业或迁入番禺时间不超过5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并依法纳税,纳税信用等级不为 D 级;或承诺入选后 6 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实缴货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含资本公积),并承诺自获得扶持年度起 10 年内不迁出番禺。
(六)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或承诺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后,团队成员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对落户番禺区的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及港澳创业团队成员可以适当放宽限制。
六
创业领军团队配套扶持专项

扶持力度:
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可获得以下配套补贴,相关补贴在申报次年进行拨付。
(一)工作场所房租补贴。对入选团队企业,在入选后3年内,每年给予工作场所租金的50%补助,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贴息。对入选团队企业与项目研发产业化直接相关的贷款项目,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2年,每家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
补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获得2018年—2020年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荣誉称号的团队企业。
(二)申报人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七
创业领军团队配套扶持专项

扶持力度:
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可获得以下配套补贴,相关补贴在申报次年进行拨付。
(一)工作场所房租补贴。对入选团队企业,在入选后3年内,每年给予工作场所租金的50%补助,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贴息。对入选团队企业与项目研发产业化直接相关的贷款项目,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2年,每家每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
补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获得2018年—2020年番禺区创业领军团队荣誉称号的团队企业。
(二)申报人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八
“青蓝计划”创业项目配套扶持专项

扶持力度:
“青蓝计划”创业项目及创业平台可获得以下配套补贴,相关补贴在申报次年进行拨付。
(一)场租补贴
1.对注册地在番禺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番禺区其他场所的企业,按每月最高1000元标准予以最长1年的场租补贴。实际租赁期限低于1年、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贴。2020年“青蓝计划”创业项目补贴时间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合计6个月)。2021年“青蓝计划”创业项目补贴时间自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合计6个月)。
2.对番禺区内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主动为2021年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团队提供1年以上免费场地等创业孵化服务的,按每个团队给予平台运营机构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年度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二)会展补贴
创业企业参加区政府(或经区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两年。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或组织应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入选2020年和2021年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并已在番禺区注册的企业。
(二)为2021年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提供1年以上免费孵化服务的平台运营机构,包括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