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17〕13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组织开展南沙区2018年度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资格
在南沙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奖励资助范围
1.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2016-2017年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的企业;2017年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荣获“中国标准化创新贡献奖”、获得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
2.品牌项目资助: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和首次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且发证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
3.计量项目资助: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AA、A的企业,且发证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
上述成果须在南沙区注册经营纳税后获得,且未获得区内同类资助奖励。
资助奖励原则和标准
申报单位及项目应符合《通知》规定,资助奖励标准按照《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填写对应的《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方式
1.获“广东省名牌”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广州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质量处;
2.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广州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商广处;
3.获“标准化战略资助”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广州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4.获“计量保障资助”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广州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5.请同时将《广州市南沙区质量强区资助奖励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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